印光大師的大悲心願(四)

印光大師的

"大悲心願"

(十)

真諦一法不立之"性體",

圓具

六度萬行

諸法圓備之"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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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開示:


三諦,三觀,

佛法中之綱要。


約理性說,

則名為諦。諦即理。


約修持說,

則名為觀。觀即修也。


真諦,一法不立,

俗諦,萬法圓備。


觀真諦之理,名為空觀。

觀俗諦之理,名為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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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觀,

觀其

一法不立之"真如法性",

此並空有兩空之空。

此即

心經/

諸法空相之"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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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

色空,空空,

並菩提,涅槃亦空。

若有

一法不空,不名"真空"。


三觀空觀之空,

何可以

萬事不管不做當之。


俗諦之俗,

非鄙俗雅俗之俗。

乃以建立施設,

名之為俗。


假亦非真假之假,

亦建立施設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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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俗諦之理之觀,

名為假觀者,

真諦一法不立之性體,

圓具

六度萬行諸法圓備之功德。

此即

心經/

諸法空相之"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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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可以凡夫當之乎。

凡夫,

乃苦集二諦所攝。


此空假

乃圓教圓妙道理,

二乘尚非其分,

況凡夫乎。


(文鈔菁華錄/1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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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

一法不立之"理體",

力行

萬行圓修之"事功",

方是

空有圓融之"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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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解脱人,

以一法不修為不立,

諸佛稱為可憐憫者。


"蓮池大師"云:


"著事"

而念能相續,

不虛入品之功。

"執理"

而心實未通,

難免落空之禍。

事有挾理之功,

理無獨立之能故也。


吾人學佛,

必須

即事而成理,

即理而成事,

理事圓融,空有不二。

始可

圓成三昧,了脫生死。


若自謂

我即是佛,

執理廢事,差之遠矣。


用力修持,一心念佛。

從事而顯理,

顯理而仍注重于事,

方得實益。


(文鈔菁華錄/169頁)


淨土,

約事,

則實有

至極莊嚴之境象,

約理,

則"唯心所現"。


良以心清淨故,

致使此諸境界悉清淨,

理與事

固"不能分張",

不過

約所重之義,

分事分理耳。


汝但詳看

宗教不宜混濫論中,

真俗二諦之文理,

及約境所唯之義,

自可了知矣。


事理二法,两不相離。

由有淨心,方有淨境。

若無淨境,何顯淨心。


心淨則佛土淨,

是名心具。

若非心具,

因不感果矣。


(文鈔菁華錄/168頁)


剋論

佛法大體,

不出真俗二諦。


真諦,

則一法不立。

所謂

實際理地,

不受一塵也。


俗諦,

則無法不備。

所謂

佛事門中,

不捨一法也。


則真俗並闡,

而多就俗說。

則即俗說真,

而掃除俗相。


須知

真俗同體,

並非二物。


譬如

大圓寶鏡,

虛明洞徹,

了無一物。


然雖

了無一物,

又復

胡來則胡現,

漢來則漢現,

森羅萬象,

俱來則俱現。


雖復羣相俱現,

仍然了無一物。

雖復了無一物,

不妨羣相俱現。


則就彼羣相俱現處,

專說了無一物。


則就彼了無一物處,

詳談羣相俱現。


是宗

則於事修而明理性,

不棄"事修"。

則於理性而論事修,

還歸''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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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

稱性起修,全修在性。

不變隨緣,隨緣不變。

事理两得,宗教不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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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中下猶能得益,

非上上利根不能大通,

以涉''博''故。


雖中小難以措心,

而上根便能大徹,

以守''約''故。


則世法佛法,

事理性相,悉皆通達。

又須大開圓解,

方可作人天導師。


則参破一個話頭,

親見本來,

便能闡直指宗風。


佛法大興之日,

及佛法大通之人,

宜依宗参究。


喻如

僧繇畫龍,

一點睛

則即時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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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衰弱之時,

及夙根陋劣之士,

宜依教修持。


喻如

拙工作器,

廢繩墨則終無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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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鈔菁華錄/1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