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勸戒殺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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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轉傳,功德無量。

消除災病,罪滅福增。

天天行善,事事如意。

利益他人,利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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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戒殺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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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開示:


甚矣/

殺生食肉之情事慘,

而貽禍深且遠也。


人與諸物

同禀天地之化育以生。

同賦血肉之軀。

同具靈知之性。

同知貪生怕死。

同知趨吉避凶。


眷屬

團聚則歡,離散則悲。

受惠則感恩,貽苦則懷怨。

一一悉同。


無奈諸物,

宿惡業力,致墮畜類。

形體不同,口不能言耳。


人當

憫其墮落,

俾彼

各得其所。

何忍以

形異智劣,視作食料。


以己/

之智力財力羅而致之,

令彼/

受刀砧燒煮之極苦,

以作我/

一時悦口充腹之樂乎。

經云:


一切有生類,無不愛壽命,

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


黄山谷云:


我肉衆生肉

名殊體不殊

本是一種性

只為別形軀


苦惱從他受

肥甘為我需

莫教閻君斷

自揣應何如

人唯不知,設身反觀,

故以

極慘/極苦之事,

加諸物中,心歡悦。

謂為有福。


不知其

宿世

所培之福壽,

因兹漸漸消滅。


未來

所受之苦毒,

生生了無已時。


倘於,

殺生食肉時,一思及此。

縱有以殺身見逼,

令其殺生食肉者,

亦有所不敢也。


(文鈔三編/七六O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