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愛惜物命 斷食物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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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轉傳,功德無量。

消除災病,罪滅福增。

自願吃素,前世修慧。

勸人吃素,今世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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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開示:


食肉一事,大是怪事,

但以

習行既久,不知其非,

"反以為禮"。


祭天地,祭祖宗,

養父母,待賓客,

皆以

"肉"

為表示

誠孝恭敬之物。


世間聖人,

不說

三世因果,六道輪迴

之事理,

隨順"俗情"而行,

又復

諄諄於

仁民愛物之道。


聖人愛物之"仁",

可知

以"肉"

誠孝恭敬

之"非義"也。


表我"誠孝恭敬",

當以

極慈祥清淨之物方可。


何可以

豬、羊、雞、鴨、

魚、蝦、等

極"穢汙之物",

又復"活活殺死"。


此等

諸物死時,

慘痛怨恨,難以言宣。


"有仁心者",

何忍

"殺彼諸物",

表我誠敬乎。


試思此之誠敬,

為"順理"之誠敬乎,

抑"悖德"之誠敬乎。


仁人祭祖,

尚求仁者之粟,

今求"屠劊之肉",

是焉得為誠敬乎。


由是言之,

"殺生"

以祭天地,

是"逆"

天地好生之德,

天神地祇,

豈以

此諸穢物為香潔,

而歆饗之乎。

蓋祭者,

"欲"

藉此

以"食其祭品"耳。


至於

祭祖宗、奉父母、待賓客,

當思

有益於

祖宗、父母、賓客,

方為合理。

今以

極慘酷之殺業,

為我

致誠敬之表示,

祖宗、父母、賓客,

同膺殺禍,

此之誠敬,

是禍害,非誠敬也。


而况

一切衆生,

皆是

過去父母,未來諸佛,

不加救濟,

反為

表我之誠

而加殺害乎。

"梵網經"云,

若佛子,

以慈心故,行放生業。

一切男子是我父,

一切女人是我母,

我生生

無不從之受生。

六道衆生,

皆是我父母。

而殺而食者,

即殺我父母。


"楞嚴經"云,

以人食羊,

羊死為人,人死為羊,

死死生生,互來相噉,

惡業俱生,窮未來際。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

以是因緣,經百千劫,

常在生死。


入楞伽經,

斷食肉品云,

一切衆生,從無始來,

在生死中,輪迴不息,

靡不曾作

父母、兄弟、

男女、眷屬,

乃至

朋友、親愛、侍使,

易生而受鳥獸等身,

云何於中殺之而食。

世人只知現世,

不知過去未來,

殺彼之身,充我之腹,

以為"理所應當"。


若"知其"

生生世世,互相酬償,

我與"此諸物類",

互為

父母、兄弟、眷屬,

"互生"。

互為

"怨家對頭",

"互殺"。


勿道"不敢自食",

祭天地,祭祖宗,

奉父母,待賓客,

亦不敢用肉。

以"肉"

乃精血所成之物,

謂天地神祇饗此,

何異"誣人食汙"。


祭祖、奉親、待客,

何異

殺過去

祖宗、父母、賓客,

奉現在

祖宗、父母、賓客,

又令

祖宗、父母、賓客,

永劫"常受殺報"乎。


且勿謂

人畜輪迴,渺茫難稽,

史鑑所載,多難勝數。

就近見聞,亦復不少。


固當深信,勿造殺業,

既造殺業,必受殺報。


經云,

菩薩畏因,衆生畏果。


畏因,

不造殺因,自無殺報。


畏果,

徒勞畏懼,了無所益。


餘姚周善昌,

自歸依後,不食葷腥。


明年值辦二十九世祖

柳庵公祭,

向之祭品,均有定例,

不許改革。


彼預與其

族叔祖楚瑺公,

議其辦法。


瑺公,

明理通人,極為贊成。


遂於

冬至日,

聚合族通過,

從明年起,以後祭祖,

概用素品,不用葷腥,

大家

通皆允許,永為定例。


祈余為序,

使後世子孫,

及見聞之人,

"各行真孝",

略說"其所以云"。

(文鈔續編五七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