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不宜食肉之理

               提倡

戒殺護生,吃素念佛。

因果報應,生死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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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轉傳,功德無量。

消除災病,罪滅福增。

天天行善,事事如意。

利益他人,利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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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食肉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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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開示:


現當末劫,禮教云亡,

欲挽回世道人心,

必先提倡

因果報應,生死輪迴。


當今之世,殺劫方盛,

尤當提倡

戒殺護生,吃素念佛。


殺劫者,殺業所成。

殺業最大者,曰食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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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肉之故",

感得

一切天災人禍,

旱乾水澇,淫雨瘟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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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註:

"瘟疫",

急性傳染病的總稱,

牛瘟、豬瘟、鳥瘟…等。


食肉之害甚多,說不能盡。


食肉之人,

因果糾纏不已,

報應亦無有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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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肉之人,

不悉

因果報應。

他日,

人死為畜,畜死為人,

互相噉食,何異於是。

不過

隔世同時之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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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經"云:


以人食羊,

羊死為人,人死為羊。

如是乃至十生之類,

死死生生,互來相噉。


經有明文,至可悚懼。


兹略述數義,

以明

"不宜食肉之理"。


(1)

不忍之心,

一切含靈,皆是同體。


仁民而愛物,太和元氣,

布滿人間。


則知

"殺戮生靈,了無義理"。


一切衆生,

悉皆貪生怕死,

我何忍

殘生害命,以充口腹。


(2)

因果報應。


一切生靈,皆由往昔

不知因果,墮落畜類。


今我

殺食其肉,

他年

彼之惡報既盡,

我之

殺業方成,

則我

亦將為彼俎上肉矣。

是故,

戒殺/吃素,

非特為

生靈計,

亦為

自身計也。

(3)

一切衆生,

皆我過去父母眷屬。


吾人既明因果輪迴,

則一生有一生之父母眷屬。

歷劫多生,

有歷劫多生之父母眷屬。

如是

歷劫多生之父母眷屬,

輪迴六道。

其間若有造惡者,

難免不投入三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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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對六道衆生,

應作父母妻子想。

豈有

孝子賢孫,而食其親者乎。

豈有

慈父慈母,而食其子女者乎。

此際一思量,

不忍食,亦不敢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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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以肉食奉父母,

皆令父母折福獲殃。

父母有福德善根者,

損其福德善根。

無福德善根者,

增其受殺惡業。


(4)

一切衆生,

皆是未來諸佛。


以一切衆生,

皆具佛性,皆當作佛,

故是未來諸佛。


且畜類中,

時有

佛菩薩化現於其中,

方便度生。


誤食佛菩薩所化之身,

其罪過可勝言哉。


由此觀之,

肉尚可食乎。

吾人若知此理,

自不敢食肉,

亦不忍食肉矣。


節錄自

"印光大師"文鈔三編/八六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