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開示(三)

"印光大師"開示:


''般若心經''要旨大意:


此大士以"己"所

照見

"五蘊皆空"之相示人也。


色,

為五蘊之首,

故先詳言之。


色不異空者,

以色

雖有形相可見,

乃是

"幻妄之相"。


深般若智照之,

當體了不可得,

"有如虛空"。


不但

色當體了不可得,

而空亦了不可得,

故又云空不異色。


此恐

世人認

世間空為色空之相,

空亦無有實際可得,

亦如色之了不可得。


良以

空亦是世間法,雖無形相,

而其空洞虛豁,猶有空相。


五蘊中,

色蘊之空,

不是虛空之空,

故隨即曰空不異色。


乃是

圓離空相之空,

故曰空不異色。


謂此

空之空,

亦如

色之了不可得,

不可認為

空洞虛豁之空。


又恐不了,

又曰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色即是空之不可得,

空即是色之不可得。


此之色空,

"寂照"雙彰雙泯,

"色空"雙即雙離,

之色空也。


若見及此,

自可

"親證真如佛性"。


色蘊既如是,

受、想、行、識、之四蘊,

可以例知,故不再說,

只云"亦復如是"。


五蘊既如是,

一切法亦然。


故又曰

此五蘊皆空之相,

一切諸法之空相,

不生不滅,

不垢不淨,

不增不減,

當體如是,

不必

約凡聖生佛配說。


本無有生,何由有滅,

及與

垢、淨、增、減、乎哉。


是故

"諸法空相"之中,

''無''

色、受、想、行、識

之五蘊。


''無''

眼、耳、鼻、舌、身、意

之六根。

''無''

色、聲、香、味、觸、法

之六塵。

''無''眼界,(眼下略去識字)

乃至無意識界

之六識,

是無六凡界法。


''無''

無明,乃至無老死,

是無十二因緣流轉門。

''亦無''無明盡,

乃至亦無老死盡,

是無十二因緣還滅門。

是無緣覺界法。


''無''

苦、集、滅、道,

是無聲聞界法。

''無''

智,智為六度末後之一度,

是無菩薩界法。

''亦無''

得,得即菩提,涅槃,

是無佛界法。


有將

色不異空之空,

真空實相解者。

粗看頗似順,

詳審似未圓。


何以故,

''無''五蘊、六入、

十二處、十八界,

世間之六凡界法。


''無''四諦、十二因緣、

智、得,

出世間之四聖界法。


一切凡聖諸法皆空,

何得

不空世間之空乎。


由其

凡情聖見均無,

故能

"圓满菩提,歸無所得"。


由其

無所得故,

故能

心無罣礙,恐怖,

遠離顛倒夢想,

究竟涅槃也。


此法,

三世諸佛

究竟成佛之法,

諸法空相中,

無此凡聖生佛等法,

故能從凡至聖,

修因證果,圓證此法。


譬如作屋,

為取其空,方能住人。

若其不空,人何能住。


空而方可真修實證。

若其不空,

則無此作用矣。


深般若智中,

不見

此種情見之相為無,

切不

可誤會以不修為無。


若以不修為無,

則破壞諸佛正法,

必定永墮阿鼻地獄,

宜詳審思之。


光之此說,

容有不合前人處,

其大旨

不至大悖"佛經"。

亦可作

見峯見嶺,見仁見智,

之一種所見耳。


(文鈔續/十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