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生佛同體 物我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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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轉傳,功德無量。

消除災病,罪滅福增。

自願吃素,前世修慧。

勸人吃素,今世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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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開示:

嘉慶年中事。


人與物之形體,

由罪福而致異。


幸而人矣,

故當

憫彼物類,

同此血肉之驅,

同此靈知之性。


設法救護,

俾彼

免離殺戮。


則其人

自可"生生為人"。


再能"信願念佛",

求生西方。


仗此"慈心不殺"之力,

當必長揖裟婆,

速出輪迴之苦。


高登安養,

永享真常之樂。


倘視

"諸物"為食料,

"任意殘殺"。


一氣不來,

其"神識"

墮彼類中,

雖悔無益矣。


且此夫人

其殘忍悍惡之性,

殆不可以情理喻。


以一夕之夢,

斷葷茹素,戒殺放生。


以知

人之與物,本無二致。

生之與夢,事理相同。


倘不頓改先心,

難免受此後報。


一生異類之中,

生生世世

"常受殺戮"。

欲復人身,

了無有日矣。


是故

一夢之後,隨即覺悟。


其苦慘酷,

"惟恐"

後世復受也。


此夫人宿世,

固有大善根,

故得配

一慈善之夫。


迷之深故,

經數十年之熏陶,

尚不能化。


不做此夢,

將來之苦,

殆不堪言矣。


奉勸世人,各作此想。

視一切肉,直同己肉。

威逼刑制,有不敢食者。

"無驅使者"乎。


會稽道尹黃公涵之,

賦性仁慈,長齋奉佛,

近世天災人禍,

相繼而作,

其原

多由"殺生食肉"而起。


因作

"普勸戒殺放生"白話文,

鑄版流傳。

以期閱者

同發"忠恕惻隱"之心。


固已

無義不顯,無疑不釋矣。


又得

觀宗寺諦閑法師

"同體緣生之義",

梵網楞嚴楞伽等經之旨,

以為之序。


乃約"情理"

近世事實以相輔弼。


"知自愛者",

"咸皆愛物"矣。


(文鈔三編七六一頁)

"印光大師"開示:


儒者

忠恕胞與為懷,

必須

推己及人,以至于物,

"方有實際"。


釋氏

"慈悲濟度"為事,

是故

憫諸物類,皆具佛性,

"欲行救援"。


無奈

世人"殺生食肉",

相習成風,不知其非。


致使

生生世世

展轉互殺,了無已時,

"可不哀哉"。


須知

"人與物類",

同此血肉之軀,

同此靈知之性,

同生于天地之間。


但以

彼此宿世"罪福不同",

致使今生

"形質靈蠢"各異。


以我之強,陵彼之弱。

以彼之肉,充我之腹。

快心樂意,謂為福報。


不知其

福力一盡,業報現前,

墮彼異類,受人殺戮時。


身不能敵,口不能言,

心中憂懼痛楚,

方知

食肉之事,為大罪過。


食肉之人,為真羅剎。

欲不令人殺而食之,

不可得也。


楞嚴經云,

以人食羊,

羊死為人,人死為羊。

如是乃至十生之類,

死死生生,互來相噉。

惡業俱生,窮未來際。


又況

多劫以來,更互相生。

既無道力以行救濟,

忍使

彼受"刀砧極苦",

我享

"口舌滋味"乎。


"入楞伽經",

世尊

種種"呵斥食肉"。


有云,

一切衆生,從無始來,

在生死中,輪迴不息。


不曾作父母

兄弟男女眷屬,

乃至

朋友親愛侍使。


"易生"

而受鳥獸等身,

云何

于中"取之而食"。


凡諸

"殺生食肉"之人,

若念及此,

當即

"怵然驚,憬然悟"。


寧可自殺,

不能

殺一切物矣。


懇祈各發

"生佛同體",

"物我不二"之心。


(文鈔七二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