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五蘊和實相

五蘊(色法/心法)

實相(法身/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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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照見五蘊皆空,

度一切苦厄。


"印光大師"開示:

(節錄)


又,二空,即我空,法空。


我空者:

謂於五陰,

色、受、想、行、識中,

了知

若色、若心,

(色即色法,下四即心法)

悉皆因緣和合而生,

悉皆因緣別離而滅,

了無

主宰之"實我"可得。


法空者:

於五陰法,

了知

當體全空。

心經''照見五蘊皆空",

即是其義。


只此

法空之理,即是實相。

破無明,證實相,

故曰

度一切苦厄也。


實相者:

法身理體。

圓離

生滅、斷常、空有等相,

而為

一切諸相之本,

最為真實,故名實相。


此之實相,生佛同具。

而凡夫,二乘,

由迷背故,不能得其受用。

喻如

"衣裏明珠",

由不知故,不免貧窮;

非曰

在迷凡夫與證真諦之二乘,

無此"理體"也。


悟者/

了了分明,

開門見山,撥雲見月;

又如

明眼之人,親見歸路;

亦如

久貧之士,忽開寶藏。


證者/

就路還家,息步安坐;

亦如

持此藏寶,隨意受用。


悟/

大心凡夫,能與佛同。


證/

初地不知二地

舉足下足之處。


識此悟證之義:

自然

不起上慢,不生退屈;

求生淨土之心,

萬牛亦難挽回矣。


(文鈔菁華錄/一八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