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腾祺医患关系生物伦理原则
赞同、遵循伦理学家罗伯特·维奇的在医患关系中采取“协作式观念(The Reciprocal View)”中的“契约模式”;医患沟通中遵循“温和观点”模式。
二、王腾祺医患交流15条生物伦理模式
根据患者和/或家属意向,在诊疗开始前,常规应向患者和/或家属清楚解释如下问题(清单):
所得的疾病
该疾病的原因
目前医学条件下,该疾病的治疗方法
治疗需多长时间
治疗费用
预后如何
需做哪些检查及这些检查的意义
门诊诊疗还是应住院诊疗
诊疗手段的利弊,尤其风险
备选诊疗方案有哪些
备选诊疗方案的优缺点
是否有合并疾病或伴发疾病
合并疾病或伴发疾病需要优先诊疗吗
医生所在医院对该类病的诊疗能力
医生本人对该疾病的诊疗能力
这个清单,部分是自己设计的,部分参考了美国著名伦理学家雅克·蒂洛(Jacques Paul Thiroux)在《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中的观点。自2007年上半年王腾祺及其肿瘤外科尝试这种模式,成效显著。交流中诊疗的利与弊的权衡、费用问题是重点。
2009.3.14星期六
三、实现王腾祺医患交流15条模式的意义、注意点和困难点
(一)意义:15条模式能充分增进医患之间的交流,使患者和/或家属对自身疾病能够基本清晰了解,便于医患共同协作制定适宜的医疗手段。
(二)注意点
医生避免因自己是专家而带有“家长式观念(Paternalism)”,擅自作出诊疗决定
医生避免因认为患者和/或家属对自己肉体和生命拥有绝对权利而陷入完全的“自由式观念(Radical individualism)”,在诊疗中体现的被动和不作为
要尊重、维护患者和/或家属的知情权,要实事求是,但避免不讲方式、不讲时机地讲实话而对患者构成不必要的伤害和使患者和/或家属陷入绝望,即使是癌症晚期患者
(三)困难点
医生认识疾病的深度
医生的亲和力
医生解释问题的能力和知情同意权的尺度
医生当时的情绪、精神状态和对不良情绪的控制能力
医生过分忙碌
患者和/或家属的理解能力
患者和/或家属的决定能力
患者和/或家属的经济能力
鉴于当前我国越来越走向开放、民主、文明的社会,在诊疗活动中,患者的权益是第一位的,人道主义的伦理原则必须坚持,不能孤立地、单纯地去谈看病,而是在看病的同时,更重视“患病的人”这个实体。要充分理解“患病的人”不止需要医治疾病,因其同医务人员一样具有不同社会背景、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具有不同的性格特点等等社会人具有的共性特性而使其医疗需求变得远远超过疾病本身的需求。医务人员必须适应这种变化。
以上一个意义、三个注意点、八个困难点是王腾祺医生在临床工作中的经验总结,目的是为了使“患病的人”能够得到适宜的、合理的、人道的诊疗的同时,构建正常的、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知情同意和保密问题
(一)知情同意
1.家长式观念
优点:因医务人员和家属,都不与患者讨论其疾病、创伤和濒死的严重性,尽量安慰患者,避免了“令人恐怖”。
缺点:如诊疗效果不好或诊疗产生副反应,医患纠纷隐患大;医生将患者作为实验品,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了医疗伤害。
2.极端坦率观念
优点:由于患者事先知晓病情和治疗副反应,医患纠纷少。
缺点:过分坦率,对患者近乎残忍,有失人道。
3.温和观点
是介于家长式观点和极端坦率之间的第三种观点。观点是,如果患者确实想知道有关信息,就应该让他们有适当的了解;他们想了解到什么程度,就像他们透露到什么成度。这种观点以患者为主导,让他们决定自己想了解的信息。这要求做到如下几点:
(1)仔细聆听患者的倾诉,并听懂他们到底在问什么或想什么。
(2)不要回避执拗的、拐弯抹角的或直截了当的问题,要如实回答,但又不得简单粗暴,令人难以接受。
(3)不要仅仅由于专业医务人员已经准备好商讨某事或者忙的来不及患者有所准备,就将有关医疗信息告知未准备好的患者。
(4)不要借用医学术语、技术术语或行话来回避实情,而要尽量采用非专业性词语来说明需要或想要了解的一切情况。
(5)要认识到说明或解答可能不得不逐步地或不止一次地进行,因为人们往往会以并未真正“听懂”所讲之事而使自己免受坏消息的震撼。
(6)在告知实情时,要始终做到语言清晰、态度温和、心怀仁爱,绝不能粗暴冷漠、令人绝望或残酷无情。
(7)决不能不给患者及其家属留下一点希望,哪怕仅仅留下医务人员将继续竭尽全力救治患者并使之保持舒适、免于疼痛这一点也好。
王腾祺个人认为,医疗所致死亡风险和患者没必要交代,只需和患者家属客观交代。
家属对疾病严重性或诊疗带来危险性的接受程度和担忧程度取决于家属和患者关系的亲密程度,以及家属的个性。如家属对疾病严重性或诊疗带来危险性的接受能力差,也需循序渐进地逐步交代。
患者对疾病以及诊疗风险不要求详细解释时,医生不可着迷于“我要给你把情况解释清楚”,这不符合人道原则。只有极少数患者有这种愿望。
(二)保密问题
无论医生与患者讨论什么。无论患者对医生吐露什么,均应最大程度地保密。
有时,保密问题在医患关系中不是十分清楚。例如,在医生检查患者是否患有梅毒或艾滋病时,如为阳性,法律明确必须上报;但同样清楚的是,阳性结果不准外泄。这类上报只能匿名报告此类病例的编号。
五、临床活动中的生物伦理学概念简介
(一)生物伦理(bioethics):指的是“生命伦理”(life ethics)或医学中的伦理(ethics in medicine),它关注的领域大于“医学伦理”(medicine ethics)这一术语。 医学伦理通常被严格用来指医患关系,或诸如医生不应该做广告、分享红包或告发同事中的不称职等问题。
生物伦理则涵盖下列医学中的问题:临终患者治疗、听任死亡、仁慈助死和仁慈杀死;行为控制;人体实验和知情同意;遗传学、受精和生育;分娩保健及其费用;人口与节制生育、堕胎和绝育;稀缺医疗资源的分配、器官移植和血液透析;干细胞研究、克隆;医务工作者中的说实话和保密。
简而言之,生物伦理学真正关注的是,建立并维护患者和临终者为一方同健康人和医务工作人员为一方的至关重要的、合乎道德的人际关系。它关注最广泛意义上的“治疗”,即不仅讨论在医学意义上我们如何治疗患者,而且讨论我们如何同自己的同类和睦相处、如何对待他人,特别是在事关他们的疾病、伤痛、临终和死亡等问题上。
(二)医患关系处理的三个观念
1.家长式观念(Paternalism)
这种观念认为,患者和/或家属是外行,缺乏处理肉体和精神两方面的疾病及创伤的专业医学知识,所以,他们无法知道什么诊疗手段对自己最为有利;医务人员具有高超的医学知识,经受过长期的专门的训练,懂得如何诊疗患者的疾病最为合理;因而患者和/或家属应该把他们完全托付给医务人员。
家长式观念有两种可能的医疗模式:工程模式和牧师模式。
(1)工程模式
拥有这样观念的医务人员,视自己为没有主观价值标准的纯科学家,是精良的工程师,以精湛的技术和良好的器械为患者治病,患者仅是一部有了毛病的机器。
但,从逻辑上讲,纯粹没有主观价值标准的纯科学家有吗?并且,这种观念往往导致患者的完全依赖型,有时候甚至导致非人化,患者仅仅被视为可供研究、分析、实验的活躯体。
(2)牧师模式
这种观念令医生成为新型牧师,患者是他们的“堂区居民”,强调“造福而非伤害患者”的道德原则。
这种模式因单纯强调上述一条原则而导致忽略了诸如保护个人自由、保护个人尊严、说实话与信守承诺以及维护与恢复公正等原则。
2.自由式观念
这种观念认为,患者对自己的肉体和生命拥有绝对的权利,因而可以拒绝专业医务人员的一切建议。
这种观念的问题是,他将所有决定交由患者拍板,而患者对于医疗问题缺乏所需的知识,或者没有做出此类关键性决定所需的资格。再者,如果没有家属或专业人员的帮助,许多患者就不愿意完全自主负责作出决定。
3.协作式观念
这种观念主张采取一种团队协作的诊疗方法。患者和家属是这支协作团队的主要成员,医务人员则应通力协作,为患者及其家属的最大利益而努力。
这种观念的理由有三:
(1)专业医务人员,尤其医生,既不是神仙,也不是令人信服的父亲般的人物,只是经过专门训练和教育的有经验的人,并因此而成为照管患者及其家属的重要成员。
(2)同患者的治疗和家属相关的许多决定,并不是严格的医疗决定,所以不应由医务人员单独作出。医生需要依靠诸如护士、精神心理学家以及护士助理等专业医务人员的帮助。甚至需要诸如神职人员、社会工作者和训练有素的志愿者等非医务人员的帮助。
(3)因为是每个患者自己的肉体和生命处于危险中,所以承认他们就自己的治疗作出自由选择的权利就十分重要。这样的权利虽然不是绝对的,却处于并应当给予高度优先的地位。
知情同意权───拒绝治疗的权利,就是基于这种观念。这承认患者或医生均非“无所不知”,涉及医疗和护理的决定,应该是相互协作,而不是独裁专断的、家长主义的或无政府主义的。
协作式观念有两种医疗模式:
(1)同仁模式
医生与患者应将彼此视为追求消灭疾病与保护患者健康之共同目标的同事。医生是患者的“伙伴”。
但是,医生和患者是否真能互相忠诚,拥有共同利益?
(2)契约模式
维奇曾指出,我们需要“一种临时模式,这种模式使得患者与医生之间有可能具有道德意义的领域实现平等,而不幻想不切实际的所谓同仁关系”。这种契约应当是合法的,而且更像是传统的宗教或婚姻意义上的契约。这种契约的基础是自由、尊严、说实话、守诺言和公正,并且一定存在着信任和信心,尽管由于价值观的差异而没有完全的利益共同性。
维奇认为,“只有在契约模式中才能有真正共同的道德权威和道德责任”,因为这种模式“避免了工程模式中医生的道德缺位和牧师模式中患者的道德缺位。它还避免了同仁模式中不可控制的虚假的平等意识”。
采取这一模式,必须:①了解患者,以患者的需要和个性为基础确立契约关系;②倘若拿不定主意,则让患者一方自主决定;③认识到权利不对称和疾病如何影响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互动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