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鍾者,欲負而走。則鍾大不可負,以椎毀之,鍾況然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揜其耳。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矣。
語譯
春秋時,晉國的范吉射被智伯消滅後,有人在他家中看到一口鐘,想把它偷走。可是這鐘實在是太大了,根本無法背走,於是就打算把鐘敲碎後再一塊一塊的拿走。可是一動手敲,鐘便發出洪亮的響聲。他怕這鐘聲會引來他人的搶奪,於是急忙將自己雙耳摀住,以為這樣自己聽不見,那麼別人也就聽不到了。
椎:音ㄓㄨㄟ。敲打東西之器具。
況然:狀聲詞,敲鐘時所發出之聲音。
遽揜其耳:急忙掩住耳朵。遽,音ㄐㄩˋ,急忙。揜,音ㄧㄢˇ,通「掩」,遮蓋。
問題
1.你是否曾做過「掩耳盜鈴」的蠢事?
2.「掩耳盜鈴」與「自欺欺人」的差別?
反思
後來這個愚蠢行為的故事被引申為「掩耳盜鈴」,用來比喻自己欺騙自己且妄想藉以瞞騙他人。例如,一個人可能知道自己有嚴重的健康問題,但就是不願去面對和解決,試圖通過掩耳盜鈴的方式來忽略這個問題。這種行為只會導致問題進一步惡化。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勇於面對現實,接受事實,並採取積極的行動來解決問題。「掩耳盜鈴」用於反諷僅是自欺而已,實際卻無法欺騙他人;「自欺欺人」則是既欺騙自己又欺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