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经学的第13原则:要用意义清楚的经文来解释意义不明的经文
当我们读圣经,有的时候难以明白。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大略有三种情形:
第一、经文太短,所以意义不明确。
第二、经文不太长,但是深奥难懂。
第三、语言是象征性的,不是字面的。
当我们读到这三类经文的时候,马上就要有这样的概念说,“我要用清楚的经文来解释。”一般来说就是要找出两种经文来解释。第一种是模拟的,第二种是平行的。
当我们碰到「因信称义」的时候,我们就找这一类相同的经文一起看。
耶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门徒」。有人以这处经文批评基督教排他性强烈。要爱耶稣超过爱父母,否则就不配做基督徒”。像这样的经文就很容易引起非信徒的反感,以为基督教是拆散家庭的。这里的意思并不是指着,对耶稣的爱和对父母、弟兄姐妹妻子的爱而言;乃是指着当一个人信主的时候会遭受到逼迫、反对。在这种情况之下,你愿不愿意付上代价,为信仰的缘故继续承受到家人的逼迫、不谅解甚至被家人赶出家门;你愿不愿意付上这样的代价呢?这里所说的「爱主胜过爱父母」是指着信仰的优先抉择问题。
曾经有人根据彼得前书三章十九节作为教义发明说,「耶稣基督曾经被钉死,然后下到阴间传道」。从原文里可能是「耶稣不是去传道,乃是去宣告,宣告他的得胜,已经战胜死亡要从死里复活。」
那些太短,意义不是很清楚的经文、难懂的经文,一定不可以单独解释,或是用它作为某种教义的依据,否则很可能会产生许多古怪的教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