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经学的第10个原则:认识真理有多面性的可能
属灵的真理在人的眼中往往有「似非而是」的情形。不应该说是「似是而非」而是应该说是「似非而是」。英文有一个字“Paradox”意思是「似非而是」,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冲突的,两者好象是冲突,其实是正确的,是真理。当我们解释圣经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个原则。
例子: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与信主的人有永生
耶稣是「神的羔羊」。羔羊是温驯的,可以启示录5:5-6却说,耶稣基督是犹大的狮子,同时用两个极端来形容耶稣基督是怎样的一位,他是羔羊又同时是狮子。
耶稣基督不但被称为羔羊,在约翰福音10:11也称耶稣为「羊群的牧人」。
约5:31主耶稣说,「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8:14也是耶稣自己说的,他说,“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八章和哥林多前书十章讲的很清楚,他说,吃拜偶像的东西是“可以”的,同时他又说,吃拜偶像的东西是“不可以”的。那么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
结婚是对呢?还是守独身是对呢?
门徒以为「休妻」是可以的,可以耶稣告诉他们「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这样看来真理的确是有无限性和多面性的了,所以对讲究中庸之道的中国人来说,解经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个原则。不要非得把真理拉到正中央成为中庸之道,才以为是正确的。其实这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