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经学的第17个原则:避免两极化的危险。
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要避免“两极化”的危险,也就是不要一昧的字面解经,或者是别出新裁的寓意化。有人用寓意化的解经来解说撒母耳记上17:41-49节,有关巨人歌利亚和大卫交战的故事,大卫战胜了歌利亚。整段经文都在描述大卫,如何靠着万军之耶和华的名,打败了非利士的巨人歌利亚。然而,有一位传道人用寓意式的解经法来解这段经。他没有把整个重点不放在依靠上帝的大能,而是放在大卫所用的“小石头”上。他拼命的去描述那个小石头是如何在溪中碰撞,磨擦变成圆滑。他利用这个来形容基督徒,也要经过水冲风吹雨打的磨练,让自己成熟。他形容小石头从山上掉下来,然后被大水冲击着,经过无数的冲击,最后变得圆滑。就像一个基督徒也要经过许多的苦难。
在释经学的第17个原则里,应该有三点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第一点,在心态上我们应该要做一个调整,就是我们要有属天的异象和属地的现实平衡。那么,要如何去判断、如何选择以字面或者是寓意,来解释圣经呢?要根据什么标准呢?下就提出三个选择的原则:
第一、 作者对第一读者想要表达的原意是什么?
第二、 要分辨体会出经文是属于哪一种体裁?是散文的呢?还是诗歌体的?如果是诗歌体的,就像诗篇、雅歌等等,这一类诗歌体的写法,我们就应该采用灵意,或者是寓意的方法去解释。如果是散文的,在语气,词句的表达上是散文体的话,那么就必须以字面的意义去解释。
第三、 哥林多前书10:11“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做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像这句话就很清楚,虽然是几千年前写的,但是那些话是要做为我们的警戒
为了进一步说明以上的意见,下面就举出几个例子来做为明:
第一个例子,历史性的记载:历史的事实是不能够以灵意的方式,来做为解释的。因为圣经的记载乃是历史性的叙述,既然是历史性的叙述,就没有理由当作灵意来解释。事实就是事实,不可以曲解。
第二个如例子:所记载的是一个事实,这也不可以用灵意的解释,因为事实就是事实,也没有理由用灵意的方式来解释。
第三个例子:特别要强调“神迹”;神迹也是字面的意思,因为神迹是主耶稣他在历史的现实当中所行过的事实记载。
第四个例子,耶稣基督的复活,我们也应该用字面来做为解释。
第五个例子,有些诗歌体的经文确实是应该用寓意的解释法,否则要应用在信徒的生活当中,关于诗歌体的经文,我们要举出两个例子来作为说明:
第一、施洗约翰他说,“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那以后要来的比我更大,他要用火给你们施洗”,这里的“火”,很显然的是灵意的,不是真正的火。所以碰到类似的经文,我们就要用灵意来解释了,如果字义解,耶稣怎么用火给人施洗呢?那会把人烧死了。明显的,必须用灵意来做解释。
第二个例子,同样是施洗约翰所说的,“看哪!上帝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这里也是象征性的说法,有寓意性的意义。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以寓意的方法去了解,经文是指着耶稣在十字架上为世人的罪被钉死。
另外,我们再举出一处经文。诗篇第六篇第六节,这说到大卫王流眼泪“把床塌漂起,把褥子湿透了”。这显然也是寓意式的意思。事实没有一个人的眼泪能够流出来使得床榻都漂起来的。所以很明显的,是一种诗歌体的文章,是一种夸大的形容,这种经文我们就应该以寓意的方式去解释。总之,解经的第17个原则就是,提醒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要避免两极化的危险,也就是要避免一昧的字面或者是一眛的灵意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