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经学的的第6个原则:解经的时候切勿乱用联想力
解经的第6个原则是,解经的时候切勿乱用联想力,或是自做聪明的虔诚。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圣经解释错了,就是因为我们轻易的乱用了一些联想力,或者是我们存有一种「自作聪明」的虔诚。我们不需有这一类的聪明,和这一类的虔诚。若是我们自作聪明,认为要“这样”要“那样”结果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必然会带来很大的困扰。第七个解经原则要点,就是解经者必须了解「圣经是神向人启示的真道,不要把它当做是普通的书,更不要把它当做是小说」圣经是神向人启示的真道,因此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千万不要随便乱用联想力。
下面举出两个例子来作为说明:
第一个例子,是马太福音第六章十四节跟十五节,这两节经文都提到「天父」;希伯来书第一章五节又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我要做他的父,他要做我的子。”这里出现了“生”这个字。所以,当我们读到这里的时候,把两处经文联想起来我们就会觉得,「有父亲,而且又有“生”,那代表一定要有「母亲」,因为按着人的逻辑观念,有爸爸一定有妈妈才会生孩子。这么一来就会想到圣经里有天父上帝,天父上帝又对耶稣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再继续用联想力去联想的话,马上联想到,有「天父」,有「儿子」,可是「天母」是谁呢?这种情形就是乱用了联想力了。
第二个例子,在马太26:16:这是耶稣在设立圣餐的时候所用的一个例子。在这段经文里,耶稣曾经自己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28节说:「这是我立约的血」,在约翰福音6:55 他又说:「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这处经文是指的耶稣设立圣餐的时候,用圣餐饼来表示他的身体,用葡萄汁来代表他的血。一个传道人竟然对会友说:当我把圣餐饼分给你们的时候,你们应该把它放在舌头下面,含住不要咬!因为如果你们用咬的,你是咬耶稣的肉!耶稣是你们的主,还咬他的肉,这样,你们还有良心吗?”信徒听了都说:“阿们!阿们!”这就是自做聪明的虔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