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法師聚集在有顯目長期謎團或有許多小謎團的地區,就會有衝突危險。結社雖會爭奪控制資源與不動產,但不會競爭謎團。五芒星創建了評議會來管理這些壓力,評議會是由一個議長(Hierarchs)所主持的評議員小組,由議長聽取和解決爭端。評議會之決策的公信力來自社會壓力——不尊從當地評議會的結社,就得不到它提供的不受其他法師侵犯的保護。而且,評議會的法官們往往出身最古老強大的結社,他們還僱用哨衛(Sentinels)——帶來評議會之罰的執法者與偵探。評議會的決定並非總是最終的——峰會可以作為上訴法庭——評議會不像政府,除非他們裁決現在有必要保護在領土內的每個五芒星法師。只要不違反當地法律,結社的集體行動完全是他們自己的事。
大多數評議會有以下角色:
議長:評議會的領導者。在一些轄區裡,大家主要聽從議長,而評議員只是提供建議。在另外一些轄區,她在聽證會上擔任主持人,只有在平局情況下才會投票。除非有特殊的情況使之下台,否則議長通常是終身職。議長通常可以指派繼任者,除非她因不光彩的事而下台,如果是這樣,評議員會選舉新議長。
評議員:評議會成員。傳統上,除議長之外還有四、五個議員,使每個道途都有一個代表。評議員通常不會卸任,直到去世、自願下台、退休、或失去評議會其餘人士的擁護。剩下來的評議員會再選出新人填補空缺。
總監(Provost):負責確保評議會命令得以通行的法師。議會成員通常會任命一個總監代表他們,因此在此職位的法師也經常充當他們所服務的評議會(或議長)的代理人。
哨衛:由議長任命的執法者,巡邏評議會的聖所與領地,並貫徹其律法。只要法師或結社違反評議會的命令,議會就會派出哨衛。如果總監要確認成員結社會遵守議會的指示,這名哨衛會讓他們有合作動機。她可以發出禮貌的警告、以議會的直接法庭之名下令、或進行嚴厲懲罰——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及評議會的命令。
信使(Herald):評議會的使節與信差,由議長任命。使者向結社傳達新聞與一般公告,以及作為面對其他評議會時的代表。經常是由他們歡迎來到轄區的新人,確保他們了解評議會的法規。
刑官(Interfector):執行評議會批准之宣判的蒙面的正義執行者。只有帷幕守護者才能擔任此職,大多數刑官為當地具有守護者決策會的評議會所服務。
法師大多不會告訴他人自己如何實行偉藝,但用起魔法魯莽到可能會危害覺醒者的法師就可能會觸犯祕律。評議會以這個魔法法體系來約束智者的行為和懲戒觸法之人。過去數百年的審判和裁決有著廣大先例,其中許多相互矛盾之處,這使得評議會在判斷怎樣是不智或無德行為時有相當的自由度。
祕律認可四種法律,每一類規則都高於後面的規則——黃金、白銀、黃銅和黑鐵。四稜鑽相信黃金法是「時前」的法律,從神器、失落遺跡及多個評議會的協約所集成。黃金法只有寥寥幾條,主要關注法師發展學識的個人權利,如免於聖所與聖地被侵犯之恐懼的權利,及在奧秘中習得更偉大技能的權利,只要他們未與人起衝突。
個別評議會創建當地法律——稱為白銀法——作為部分章程;白銀法透過「協和」所創建,同一峰會中的所有評議會同意以某方式改變法律以統一祕律。黃銅法則構成判例的主體——評議會或其官員的一切裁決,都成為往後法師可指出的黃銅法。白銀和黃銅合在一起構成了大部分祕律,在四稜鑽宗團成立的數千年來,許多戒律(Precept)是通例,幾乎可在每一個評議會中找到。這些包括:
保密之律:也稱為「帷幕」。向未啟蒙者講述魔法、或者公開在沉睡目擊者面前展現魔法,這被看成是重罪。
保護領之律:禁止結社侵入、窺視或攻擊另一個結社的聖所。
傲慢之律:如果沒有好理由,法師不許使用魔法操控或傷害他人。
戰爭之律:規定法師與結社參與魔法戰爭的交戰規則。對於無法由評議會和平解決的糾紛,祕律強烈鼓勵奧秘對決(Duel Arcane),來最大限度減少流血和意外混亂的可能。
最後,黑鐵法是指評議會轄區內的法師小團體們所批示的所有規則、誓約和協議——如結社規章、結社間之相互保護協定、或法師間誓約。當兩法衝突,黃金法總優先於白銀、黃銅法,再來才是黑鐵法,但評議會可選擇對其管轄範圍內的任何違法行為進行判斷。
評議會也會批鬥左道法師。儘管各評議會對此的確切定義有所不同,但只要一個法師的執念或魔法行為涉及:虐待或破壞靈魂、毀壞世界的魔法潛能、經常干擾沉睡者的覺醒、隨意虐待沉睡者、敗壞深淵、與底界(Lower Depths)接觸,或以異常的、有道德疑慮的行為逃避死亡;他會被認為是左道。
當評議會發現法師干犯祕律時,它會擇懲罰加以執行。較小的罪行授予公開譴責、償還債務、對評議會或對方進行懺悔。嚴重的犯行將導致監禁、流放、死亡,而對最可怕的罪行,使之死亡並摧毀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