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  師 人 力

1.學校聘任適足合格教師,並依教師專長安排授課。

(1)本校目前聘任專任合格教師計有92位、合格代理教師10位、合格兼任教師8位。另有因課程需求安排短期代課教師2位。

(2)本校教師授課皆依教學專長或學習專長安排授課。

2.學校採用合宜之甄試方式,甄選優良師資。

(1)本校正式教師甄選均加入高雄市教府辦理之聯合教師甄選,公平公正公開甄選。

(2)代理教師甄選均依教育部訂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甄選,並由教評會通過簡章及人員任用。

(3)兼任及短期代課教師均依教育部訂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甄選。

3.學校鼓勵資深教師發揮師傅教師功能,提升教師人力資源。

(1)配合教育部教育政策白皮書。於初任教師到職時遴選資深教師擔任薪傳教師,輔導初任教師教學上問題。

(2)各科教學研究會均能請資深教師分享教學心得及經驗傳承,提升各科教學品質。

4.學校及教師社群對於不適任或教學不力之教師,能積極輔導以及處理。

(1)教學不適任教師依《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進行輔導及處理。

(2)教學不力教師能透過教師社群予以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