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 師 互 動

1.學校透過各種方式與家長溝通,並提供不同類型的校務參與途徑。

(1)每年召開班級學生家長會,透過導師班級經營說明及親師會談,增進家長與導師互動瞭解,促進親師合作。

(2)出版親師通訊,建立親師溝通平台。

(3)班級導師透過電話與家長共同討論子女教育的機會,促使家庭發揮最大功能,提高教育效果。

(4)針對違規學生或緊急事件,由輔導教官及導師與家長聯絡。

(5)每週統計出缺勤狀況,寄發通知給家長。

(6)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加「個案會議」及「特殊教育委員會議」。

2.學校協助家長成立志工組織,共同規劃其服務項目。

成立圖書館志工媽媽。

3.學校辦理之親職教育活動內容豐富多元,切合家長需求,並能吸引家長參與。

本校透過升學輔導講座、選填志願講座邀請家長參與學生輔導工作與進行親師合作。

4.學校能善用家長人力資源,支援校務推動。

(1)學校重要會議如校務會議、獎懲委員會、申訴委員會會議等,均邀請家長會代表參與。

(2)成立午餐供應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所組成,定期開會讓家長了解學校營養午餐供餐及用餐的運作情況,並透過學生家長的反應更能了解學生的想法。

 (3)學校重大活動,如大學學測、大學指考、校慶運動會與園遊會、校慶敬師晚宴、合作社自強活動、音樂會、體育競賽等均邀請家長參與,並利用此等活動期間提供學校

    校務發展之建言。

 (4)103-104學年度家長會孫清會長大力支持本校校務推動,榮登高雄市校園芬芳錄。

5.積極建立親師合作互動機制,召開班親會,發揮教育合夥人的功能,並協助校務推動。

(1)本校上下學期各召開班親會1次,讓導師與家長面對面溝通,並針對學生未來升學進路等作有效宣導。

(2)於班親會結束後,繼續召開家長會。在家長會中學校會介紹學校概況,聽取家長們的建議並尋求家長們的贊同,讓學校校務運作更加順暢,充分發揮教育合夥人的功能。

6.家長會依法組成,制度與運作健全,能扮演家長與學校溝通良好橋樑。

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成立家長會,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選舉出會長、副會長、常務委員、委員並將名冊陳報教育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