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成立要點
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一、目的:為發揮學生專長,培養興趣,增加社團活動參與之機會與經驗,
充實精神生活,俾使學生五育均衡發展,特實施之。
二、原則:
(一)社團活動應適合學生之興趣與需要。
(二)社團活動應兼顧學生之個性與群性。
(三)社團活動應培養幹部人才健全組織。
(四)社團活動應靈活運用輔導方式建立正確觀念。
(五)社團活動應透過各項服務工作增進情誼。
三、對象:凡1、2年級同學皆須參加社團活動。
四、社團類別及內容:
(一)學藝類:書畫研習社、文藝創作社、電腦研習社、科學研習社、
英文研習社、美工研習社、漫畫研習社、天文社、日語社
、德文社。
(二)康樂類:熱音社、大傳社、話劇社、熱舞社、吉他社、烏克麗麗社、
桌遊研習社、攝影社、阿卡貝拉社。
(三)體育類:桌球社、籃球社、排球社、網球社、撞球社、游泳社、
羽球社。
(四)服務類:童軍社、紫錐花社、心輔社、服務社。
五、實施要點:
(一)各項活動組織於每學年開學之始辦理。
(二)由學務處印製社團活動志願選填表,每名學生均須選項填表參加
活動。
(三)各項社團活動依學生志趣編組,打破班級建制。
(四)每名學生1學年以參加1個社團為限,社團選定後除有特殊原因,
不得於學年中申請更換或退出。
(五)各社團人數原則上1、2年級各佔半,若有缺額得互補之。
六、活動時間:
(一)週四下午第5、6節(依訓育組排定之日期)。
(二)其他時間或週末例假日,各社團如欲展開活動或集會,須向學務處
報備並填寫活動內容紀錄。
七、指導老師:由學校聘請校內外具有專長之熱心教師擔任指導。
八、社團組織:
(一)各社團設社長1人,綜理全社團事宜,由社員互選之,任期1年。
(社長表現不佳或成績欠佳時,得由學務處通知社團,重新改選社長。)
(二)另設副社長及幹部(視各社團社務需要)若干人,協助社務之推展,由
社員互選之,任期1學期,得連任之。
九、社團經費:社團活動經費自給自足,是否收取社費,由各社團召開社員大
會決議之。
十、考核:
(一)社團活動視同正課,每週活動由指導老師登記出缺席情形,於活動
結束後由社長交回訓育組,無故缺席者以曠課論。
(二)期末由指導老師對每名同學逐一評分,其分數列入德育成績之計算。
(三)社團有義務協助學校各項活動之推展。社團幹部及表現卓越之同學
得於期末由指導老師酌請簽報記功或嘉獎以資獎勵。
(四)社團實施連續2年人數不足25人以上、成效不彰、或有不易克服之
因素,學校得取消該社團。
十一、本實施要點呈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