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行成績考查辦法

                               第三章 德行評量

一、德行評量依學生行為事實綜合評量,不評定分數及等第,就其事實以文字簡要敘述評定;其項目如下:

(一)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整潔習慣、禮節、班級服務、社團活動、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及對學校聲譽之影響等。

(二)服務學習: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規劃生涯發展、提升生活素養、體驗社區實際需求,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三)獎懲紀錄。

(四)出缺席紀錄。

(五)具體建議。

二、德行評量以學期為階段,其中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由學務處提供給各班導師,其餘各款由導師參考各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依行為事實記錄,並視需要提出具體建議,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議後,作為學生適性輔導及其他適性教育處置之依據。其評定項目如下:

 

 三、德行評量之獎懲,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

(二)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及留校察看。

 (三)獎勵1大功相等於3小功,1小功相等於3嘉獎;懲處1大過相等於3小過,1小過相等於3警告;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3大過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學生之獎懲,除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外,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四、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學生出席考勤結果,依下列各款標準獎懲:

(一)全學期無曠課、無缺席者(公、喪假除外)小功1次。

(二)曠課每累計2節者警告1次。

(三)早自習、上課遲到及早退每累計3次警告1次。

(四)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2天(含)以下須持醫院診所收據或家長證明,但連續3天(含)以上時,須持有醫院證明。

(五)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六)事假每累計20節警告1次;具有特殊事故者不予處分。

 五、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者,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後,依據本校獎懲規定與相關程序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六、學生累計滿3大過者,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依據本校獎懲規定與相關程序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第四章 畢業相關規定

一、學生學習評量結果,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 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之畢業條件。

(二)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修業期滿,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畢業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三、修業證明書一經核發,得在最高修業年限內之暑假期間,學生自行返校重修、補修,經補修足畢業相關規定後,換發畢業證書。

第五章 附則

本補充規定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