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 務 參 與

1.學校重大措施能透過民主歷程作成決策,並獲得教職員工的認同。

(1)召開各項會議討論相關議題,均透過民主歷程決議學校重大措施,並確實照決議執行,獲致教職員工的認同與支持。

(2)定期召開行政會議與擴大行政會議,由各處室主任、組長、教師會長及學科召集人等共同參與各項決策討論,並傳達校務行政推動訊息。

(3)定期召開導師會報、輔導工作委員會、特殊教育推動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等,由相關處室主管、導師、各學科代表等共同參與決策討論,並照各項決議

   事項落實推動與執行。

(4)學校重大決策之擬訂或更動,由相關主任召集各學科主席先行開會協商,研擬可行方案,再於行政會議中報告與討論。

2.教師能積極參與校務,共同營造和諧、關懷、自律、精進之校園文化。

(1)學校重大措施均能透過會議機制與民主歷程作成決策,由全校同仁共同選出每年度公民訓練場地,由應屆導師選出公民訓練承辦廠商及畢業紀念冊廠商,以民意基礎推動校務。

(2)於校務會議、科主席會議、導師會報等會議與老師們意見交流,均能受到行政部門之重視與處理。

(3)本校辦理各項研習或重大活動時,教職員工均能主動積極參與並配合執行,顯示對學校之向心力強。

  3.教職員工溝通及申訴管道順暢,成員的意見能獲表達。

(1)全校教職員工對校務建言及溝通管道均十分通暢,除各項正式會議之外,校長及各處室主管皆樂於與同仁面對面交換意見,或利用電話、網路信箱及不具名的意見傳遞管道,獲得

   師生同仁對學校的意見與建議。

(2)各行政單位之電話及e-mail公布週知,方便教職員工意見表達及溝通,營造友善校園及關懷溫馨的環境。

(3)教師會長代表教師會,隨時可與校長或各處室主管面對面溝通,或於各項正式會議中提供建言,充分溝通解決問題。

4.師生擁有適度參與校務機會,並可透過適當管道表達意見,且能獲得回應。

(1)校務會議中教師及學聯會學生代表均可提出校務興革意見。

(2)學生在與校長午餐有約、幹部會議以及藉由學聯會表達對學校的建議及看法,相關處室均會作適當之回應。

             (3)教師可藉由教學研究會、科主席會議、教師會等各種暢通管道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