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人 事 管 理

1.依規定辦理教師甄選,教評會依規定參與運作。

    (1)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成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甄選等事宜。

    (2)代理教師甄選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甄選作業規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

       師聘任辦法」等規定辦理,各項缺額暨簡章依規定提教評會審議,以公開甄選方式遴聘代理教師。

2.人事甄選、聘用、獎懲、遷調、考核,依規定辦理。

  (1)成立職員考績及甄審委員會、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等委員會,依規定辦理人事甄選、聘用、獎懲、遷調與考核。

 (2)人員陞遷(調),以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採公開、公正、公平方式,拔擢遴聘優秀人員。

 (3)考核與獎懲,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適時準確客觀考核。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紀錄表,每年四月及八月由單位主管綜合考評;教師

    平時考核紀錄表由校長、各處室主管評列,以作為年終考績(核)之重要參據。

 (4)訂定「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績優導師獎勵要點」,對於全學期各年級整潔、秩序比賽積分前3名之班級導師予以敘獎,並由家長會提供經

     費酌發獎金。

 (5)訂定「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校外競賽績優獎勵金發給辦法」,對於本校教職員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績優者,予以敘獎,並由家長會

    提供經費酌發獎金。

3.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工之退休、撫卹及保險等業務,執行成效良好。

(1)依據相關法令辦理教職員退休業務,本校將申請退休人員名冊列管,將退休人員詳細資料建立卷宗,並於人事資料管理資訊系統的退休撫卹

   子系統建立完整資料,於核發月退休金時,運用該系統列印清冊請款後核發,核發金額均正確無誤。

(2)公保、健保、退撫等業務,依人員調入(出)或調整俸額等異動資料於各該系統建置,執行成效良好。

4.訂有教職員工福利制度與獎助措施,並能確實實施,成效良好。

 (1)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作業規範」,規劃辦理本校40歲以上教職員之健康檢查補助費,促進身心健

       康。

 (2)因應二代公文系統作業,推動本校公務人員及教師兼行政人員申請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之新發及到期換發等申辦費用由本校

    補助費用。

 (3)依據市府規定報名英語能力測驗,經考試通過者,補助全額報名費,如未通過則補助半數報名費。

 (4)教職員工進修補助進修學分費。

 (5)自102學年度起,凡在本校服務滿20年之教職員工,均由家長會酌發獎勵金。

  5.定期辦理教職員工聯誼、文康及休閒活動,增進教職員工情誼。

 (1)為維護教職員工身心健康,促進教職員工情感交流,辦理本校教職員工聯誼活動,並邀請退休人員返校共襄盛舉,亦增進退休人員與學

     校間情誼的聯絡。

 (2)為感謝本校教職員工對學校的服務及增進退休人員與學校間的情誼,每年於校慶運動會舉辦敬師宴,邀請教職員工、退休人員、志工參

    加,共襄盛舉。

 (3)教職員工退休時致贈紀念牌、紀念品,並辦理歡送會。

    (4)為凝聚退休人員情誼設置退休人員聯誼室,俾退休人員有固定場所聚會聯絡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