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財 務 管 理

1.訂定周詳的財務管理要點,並確實執行。

   (1)教育局參酌「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規範」等規定,訂定高中職作業流程圖及作業程序,彙編完成「高雄市高中職學校內部控制制度」,俾

     供所屬學校全體同仁遵行,以強化實施內部控制之作法及稽核機制;經詳加檢視該「高雄市高中職學校內部控制度」,除部分作業循環本

     校無相關業務不予執行外,其餘與本校行政程序及控制重點尚無不符,故本校業務處理依該制度執行不另訂定。

   (2)會計室依主計處擬訂之會計業務訪視計畫進行自評,將自評缺失通知相關處室改進,自評結果並陳報機關首長。

   (3)會計室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會計法」及「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等規定執行財務面內部審核工作,就年度內部審核情形作成內部

      審核報告,會請相關處室改善缺失並陳報首長。

   (4)出納業務依「出納管理手冊」、「高雄市市庫自治條例」及「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收入憑證管理要點」等規定確實執行,並依規

      定每年盤點現金及收據。

   (5)財產管理業務依「物品管理手冊」、「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及財政局訂定之「高雄市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作業手冊」等規定確實執

     行。

   (6)依規定進行事務檢核並作成紀錄陳報首長。

2.學校預算編列合理,能適切配合業務推動與教學需求,並符合相關單位指定之用途專款專用,登錄備查。

    (1)經常支出需求-依預估學生人數及學雜費標準伸算編列預算,以學費收入編列經常支出不得逾50%為原則,雜費收入則全數編列經常支

      出概算額度;召開概算籌編會議,配合各處室需求項目並衡酌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考量未來可能發展因素,編製本校概算案及預算

      案,並依各項業務之推動與教學需求分配預算,依照預定期程執行並完成。

     (2)資本支出需求-配合學校整體中長程資本支出計畫,依各處室提出之需求以伸算學費收入50%以上之額度編列;召開概算籌編會議,審

       慎考量評估需求並排列優先順序,共同參與編列年度資本支出概預算。

     (3)年度中有急迫性需求、新辦計畫或教學計畫因預算額度不足或無相關預算可供支應時,協助各處室擬訂計畫及經費表,於年度執行中

       依規定動支累積賸餘、併決算或尋求外界經費補助,使學校教學品質更加完美、學生受教品質無虞。

3.依照規定妥善運用各項獎助、補助及委辦等專款經費。

   (1)教育部之補助、委辦計畫經費均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執行辦理,其他機關各項補助經費之支用,均依

      計畫專款專用,並與原核定用途相符。

   (2)其他機關補助款,為協助各處室經費執行,會計室依據配合補助機關法令規定及補助原則專案管控並詳加審核,以提高經費執行效率與

      效能。

   (3)配合主政處室協助校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爭取各項獎助及補助,並按補助機關補助用途支用,使其順利就學、安定生活。

   (4)辦理高中優質化結合校區教育資源及引導社區就近入學等目標,高中職社區化協助學校相互支援課程安排、設計,落實經費執行,充實

      校內教學設備,達到資源共享並提昇學校教學品質,引領本校學生改變、成長與進步,均達到預定目標。

4.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數額,及其訂定方式,符合相關法規之規範,並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

   (1)本校各種學雜費、代辦費用、重補修費用等均符合法規規範,並於校網各項明細收費表處公告。

    (2)總務處經行政會議通過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教室冷氣收費及管理要點,並上網公告。

5.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財務及學校營運實施自我監督,並定期進行經費稽核。

       (1)總務處、會計室均設有月報表掌控經資門的執行進度,對於進度落後的執行及各處 室業務開銷均於行政會報中提出協商與檢討。

     (2)秘書室會對總務處每月給付廠商的五日遞辦單的執行部分加以稽核,確保執行效率。

6.積極爭取政府補助收入、妥善運用自籌財源。

       (1).本校向教育部申請優質化、均質化計畫,並配合本校自主財源推動學校各項校務運作。

       (2).本校積極向教育部局爭取體育設施經費,改善體育班同學的學習環境,加強學習效果。

       (3).本校向教育部爭取經費結合本校自籌款  改善校園老舊設施環境,如104年國教署

               補助資本門改善全校屋頂防漏工程350萬元。

       (4)104年本校通過科技部高瞻計畫申請,獲得經費50萬元挹注推動科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