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補 救 教 學

1.學校訂定補救教學計畫,並能確實實施。

(1)針對學習成就低落學生及弱勢家庭低成就子女,給予學習扶助,辦理補救課程,扶助學習,提升其課程適應程度,以學生自願參加為原則,並適時由導師主動督促、鼓勵參加。

(2)高三補救教學計畫。

(3)高三音樂班開設國文、英文加強課程。

(4)體育班開設數學、英文加強課程。

(5)特教生個別指導課程,開設床邊補救教學。

2.學校能建立學生學習支援系統,並隨時監控不同層次需求之學生比率及問題。

(1)針對學習成就低落學生及弱勢家庭低成就子女,給予學習扶助,辦理補救課程,扶助學習,提升其課程適應程度。

       (2)音樂班「音樂基礎訓練課程」依據學生學習需求,分成四級教學。每學期有三次評量,可依照學生學習情形,調整分級情況。

 (3)特殊生依IEP會議決定給予適當之學習支援系統。

3.學校設立各科教師與志工之補救教學人力資源系統。

    (1)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的五大科均設有補救教學的人力系統,並聘請資深之退休教師擔任菁英飛翔、補救教學之課程教師。

    (2)每學期初評估身心障礙學生需求,經由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以抽離或外加之方式,排定社交技巧、社會適應、學習策略等資源班特殊領域課程。

    (3)針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弱勢學科,提供補救教學,以抽離或外加之方式,由校內專科教師指導,提昇身障生學業成就,協助其適應校園,成效良好。

    (4)依照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心需求申請高雄市專業團隊服務,並依據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評估結果,安排學生於校內接受專業團隊之間接或直接之課程服務。

 

    (5)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適應校園,徵選學年制班級小天使,並於每週一個午休提供培訓課程,使其能擁有特殊教育及輔導基礎知能及協助技巧,提供班上身心障礙學生具體身心

    支持及協助。

4.教師對學習不佳或重、補修學生進行補救教學,並定期檢核成效。

     (1)開設重補修課程、訂定重補修評量辦法。

(2)針對學習效果不佳之同學進學補救教學,如高三數學科、自然科等補救教學。

(3)普通班特殊學生會依照其需求提供課業補救之輔導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