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室安全規則

新莊高中自然科實驗室安全規則

u 各實驗室應確實遵照所排定之時間進行教學實驗。嚴禁學生私下使用各實驗室。

u 教學實驗進行時,務必有老師在場指導。學生應遵從老師的指示,進行實驗。

u 實驗前應詳閱實驗內容,時時注意實驗之安全與方法。

u 實驗室禁止高聲談笑嘻戲、喧鬧及飲食。

u 實驗桌(台)上不可隨便放置與實驗無關的雜物用品。

u 危險藥物等須得教師允許及按規定小心使用,切不可私自取用或攜出室外。

u 電燈、電爐、煤氣和水龍頭等,使用後應立即關閉。

u 實驗用試劑藥,須先看清標籤、使用方法,以免誤用或發生危險。

u 實驗之強酸、強鹼溶液及有害藥劑,拋棄時須先以水稀釋後,再倒入水槽沖洗掉。

u 實驗時若不慎受到有害藥物及酸鹼溶液侵蝕身體、眼睛時,請立即遵照任課教師指示使用淋浴設備、眼部沖洗器沖洗,並送至健康中心治療,以維護個人安全。

u 清洗器材時,水龍頭不宜開太大,以免濺溼桌面及地板。

u 實驗後之玻璃碎片,一般廢棄物及生物殘肢等應集中處理,不可倒入水槽及垃圾桶中,以免嚴重阻塞排水系統及造成傷害。

u 實驗時使用之玻璃器皿,在高溫未退時,不可立刻沖洗與觸摸,以免破損碎裂造成傷害。

u 實驗完畢後,必須將桌面各類使用之用具與儀器擦拭清理乾淨,將座椅排於桌下固定位後,再行離開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