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性 平 教 育

1.依法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擬訂年度實施計畫並確實執行。

(1)依法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審議該年度計畫。

(2)確實執行各項計畫,如由相關學科將性別教育融入教學、辦理性別教育專題講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小團體、設置哺乳室等。

2.確實訂定與公告宣導學校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防治措施,師生皆能熟悉事件處理流程。

(1)利用行政會議、導師會議及校務會議等場合,宣導全體同仁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訊息,並配合修正本校教師聘約,確實依修正「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條、第8條及刑法

   第227條等規定納入聘約公告知照。

(2)訂定與公告宣導校園性侵害、性騷防治要點與處理流程。

(3)列入「生輔通報」內持續加強宣教,分發各班公告周知,並藉全校集會時機持續加強宣教,以 避免同學因無知而構成犯法行為。

   (4)本校每學年度配合校園安全會議實施校園空間安全檢視並繪製校園安全地圖公佈於危險發生地點。

3.結合校內外各項人力資源,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與推廣活動。

(1)辦理「性別與空間」探索成長小團體輔導,邀請校內學生報名參加,透過團體輔導增進學生自我認識、人際溝通與性別平等意識。

(2)本校每學年度運用校務會議當日辦理性別平等議題相關研習,並於每學年對學生如實施一次性別平等教育。

(3)邀請國內大學教授、心理師公會講師或相關社福機構蒞臨本校針對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主題進行講座分享活動。

(4)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生涯規劃與生命教育課程之中。

4.各項法定會議之委員組成能兼顧性別比例。

 (1)本校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人數共計17人,女性超過半數,人員名單已於本校網站公告。

 (2)其他法定會議之委員組成亦能兼顧性別 比例,如教師審評委員會、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任一性別不得少於1/3。

5.學校選用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之教材。

 (1)學校選用部定審核之教材。

 (2)教學研究會提醒教師評選或自編教材時均留意性別平等原則。

6.教師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學科教學。

(1) 於學校網頁、輔導室網頁公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資訊及重要法規訊息,並建置性別平等資源網絡連結,例如: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青少年性別

    文教站資源,鼓勵師生運用,以及於各班班級櫃發放文宣。

(2) 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訊,敦請相關學科教師將性別平等概念融入教學中。

(3)定期於「親師通訊」刊載性別議題相關文章,以推廣性別平等之觀念。

   (4)本校於各項活動中均加入性別平等議題如海報製作等。

7. 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提供積極協助。

本校目前尚無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 境之學生

8.將懷孕學生之受教權等相關規定納入學則或教務章則規範,並對其提供諮商輔導、補救教學及相關衛生醫療與社福資源。

本校學生懷孕事件處理方式已於學生手冊公布,目前尚未有該類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