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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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的起源 

兒童節(Children's Day)是為兒童們所特訂的節日,目的在鼓舞兒童並喚起社會注意兒童教育以培養健全的孩子。在1925年8月,54個不同國籍的愛護兒童代表,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並通過《保障兒童宣言》懇切呼籲世人善加保護自己的子女。宣言內容有: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貧苦兒童的救濟、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教養兒童的問題等。之後,各國政府響應,先後以4月4日訂為兒童節,以表達對兒童幸福的注重。 

國際兒童節的由來 

國際兒童節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2年6月納粹德國在捷克斯洛伐克一個名為利迪策(Lidice)的村莊,將村內16歲以上的猶太男性公民140餘人和全部嬰兒殺害,並將村中婦女及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村內的房舍、建築物並被德軍摧毀,墳場屍骨翻起,將整個村莊夷為平地。掩蓋其罪行,同時也將利迪策村從地表以及歷史上抹去。 為悼念被殺害的猶太人,也反對當時納粹德國之類的西方帝國主義荼毒和保障兒童權利,於是在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於莫斯科召開會議,正式決定每年6月1日為全世界少年兒童節日,視為「國際兒童節」(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當時指18歲以下皆為兒童)。


我國的兒童節 

中華民國的兒童節是在民國20年(1931),由上海中華慈幼協會發起,建議政府明訂每年4月4日為兒童節。後來再由教育部制定兒童節紀念辦法,並於隔年的4月4日實施,所以我國首屆的兒童節是民國21年(1932)4月4日。 

兒童節的意義 

兒童節蘊含的象徵意義,遠超過人們對孩子的重視。因為兒童的成長品質關係國家發展,快樂的童年關係著兒童的成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