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運動的復興策略

洪敬舒

(本文登刊於合作社事業報導113)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國合作社為3867家,社員合計1975085人,相較於2009年的5095家及3332642人,衰退相當明顯。於是對復興的想像,經常被寄託在增加組織社員數,或是提高政策位階及預算,卻未能反思數量萎縮也是社會認同度正在快速減弱的同步象徵;換言之,合作社並未符合當代社會的需求。

所有成功的合作型態都是緊扣著社會需求而發展。從工業革命開始,貧苦勞工基於生存自組消費合作社、為免於高利貸與市場掠奪出現信用及生產合作社;基於社區福祉的自主創新,並從義大利推向全球的社會合作社,二百多年來的發展史充分展露,合作社的支持力量來自於其能否回應社會的集體期待,因此國內合作社也需要證明跟得上現代社會的需求,社會也才有支持的必要性,所以復興的策略是需要重構一套新的社會定位,使合作社成為一種滿足社會期待的市場經濟選項,才有機會吸引更多人才及資源的投入。

社會為何需要合作社?

眼前最嚴重的社會問題,是機會與資源的剝奪導致相對貧窮惡化,故而強調社會使命的社會企業、主張平等分配的公平貿易、CSRB Corp、公益或兼益公司等訴諸於分配平等或紮根社區的改善方案紛紛出現。此時,合作社還有什麼特質及理由,能夠召喚社會的支持?

若稍加梳理就不難發現,當前的勞動者渴望更高強度的分配平等,社會也迫切需要既可創造正義,又兼具市場可行性的經濟組織。不少企業雖致力改善社會,但「普及性的民主平等」離現實還相當遙遠,畢竟只要是由外部股東以資本掌控股權壟斷決策,企業內部就必然隱藏著分配的競爭、成本外部化的風險,而要求權利集中化的企業對內對外落實民主平等,無疑是一種悖論。

相較之下,合作社從根本性的結構消除爭端。眾所周知,合作社是建構於集體所有權與一人一票的商業模式,由社員自行創造經濟機會。不只分配平等,合作社還負有企業罕見的對外開放義務與對內資訊平權,有效消除社會排除與不平等。有別於其他商業組織只能回應資本主義的部分爭議,融合經濟民主與包容賦權的合作社直接去除資本主義的弊病,顯然比企業擁有更高的社會經濟效率。

況且合作社還有民主外溢的效果。社員聆聽多元意見,集體對話與思辨共識的決策過程,就是政治民主的完整實踐,只要有更多熟悉經濟民主實體運作者,將這套平等對話機制與民主信仰運用於社區發展事務,自然能夠強化地方政治的民主化。所以,當代社會之所以需要合作社,在於它不只創造出實用的社會團結經濟,還進一步催化並鞏固了民主平等的政治效益,有效解決了「企業失靈」以及由此衍生的各項社會問題。

「所有權」的社員現代性

就算合作社的組織邏輯符合社會對民主的期待,但理論的美好與真實運作總有反差,因為合作必須取決於社員的集體行動,社員能否建構穩定的合作關係,自然關乎組織的成敗。

合作關係是社員集體身份認同的延伸行為,而認同則來自於社員的組織意識,合作社的成立是基於共同需求,但若將共同需求導引成為「使用需求」,反而不利於意識建構,因為社員一旦自居為「使用權人」,組織就會陷入「人人都想享受,卻極少人照料」的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只專注在「使用者的權利」的自我認同,讓社員遺忘另一個更重要的「所有權人」義務,把維護組織運作當成他人之事。

復興合作社的前題,必須喚醒社員身份的所有權意識。相對於只關注當下滿足的使用權意識,社員的所有權意識會將自身定位為組織的控制者,而非被組織控制,因而產生出營運責任。如此一來社員就從計較眼前利益的需求,轉向預期未來報酬,並且產生長期的治理承諾。

合作社會走向少數人主導,指揮從屬多於共決,是社員意識異質及扭曲的結果。畢竟,現代社會已夠滿足諸多需求,不必然只能在合作社獲得,當社員隨時可轉向外部選擇,就會遠離社員身份中參與運作的另一半責任,成為「沉默的使用者」。此外,只強調分配平等也無法建立完整的意識,因為平等並不等於民主,而是兩種無法相互替代的價值。合作社的民主是權利與義務的共同承擔,一昩強調分配利益卻棄置責任,只會引來更多把自身需求寄托於他人付出的搭便車而非合作人,導致關係的若即若離或是質變。

唯有重塑「誰的組織」的合作教育召喚所有權意識,使社員成為共同行動者,才能在穩定的網絡中建立合作關係,就算對組織發展意見不同,只要妥善運用並理解「一人一票」的民主真諦,就能在共識磨合中為更高階的社群意識創造凝聚空間。

「一人一票」的必然性

現代企業經常出現偏差行為的主因,在於組織結構只看資本,看不到人。企業的傳統觀念主張營運風險是由資本完全承擔,考量出資比率與風險承受的正相關,由資本完全控制決策、分配及所有權,並且給予投入更多資本冒更大風險者,更多的權利,成為企業管理的基本邏輯,所以產生出用持股數量決定權利的「一元一票」,將企業設計成為只對資本賦權,力求降低資本風險提高利潤的經濟組織。

對合作社而言,資本也很重要。從經濟參與的第三原則就能發現,成為社員的先決要件是出資,顯示合作社也承認資本的地位。但是作為一種「以人為中心」的企業形態,合作社採取「一人一票」式治理,反而有其必要與合理性。

第三原則雖承認資本的地位,卻也同時限制出資報酬,並改用交易比率計算受益,一方面有效節制資本的權力,另一方面也突顯合作社承認「非資本式」的貢獻-在勞動合作社是社員的集體勞動,在生產合作社是共同生產,在消費合作社便是集體消費行動。既然非資本式的貢獻與出資一樣,具有支撐組織發展與承擔風險的功能,只考慮資本風險的一元一票制度,自然無法合理評量內在貢獻的多元性。因此,在民主控制的第二原則中規範全體均權的一人一票式民主控制,才能符合合作社是由人而非全由資本承擔風險的實況,實踐「人的地位優於資本,資本從屬於人」的社會承諾。

重構「原則治理」的本質

只有合作社之名卻無法實證市場與民主的效能,是難以產生社會說服力。所以復興合作社的行動策略在於「實踐合作的本質而非名詞」。合作的本質完整體現於七項原則。發源於羅虛代爾的原則,起初是成員為建立共同社群所制定的組織規範與行動目標,隨著組織茁壯,為了讓新社員快速理解才彙整為易於理解的十二條原則。直到國際合作社聯盟(ICA)1937年正式採用並經三度修正,於1995年確立全球合作社共同遵行的七項原則。顯然,合作原則是一套具有連貫精神與行為的哲學,並非隨機組成。

原則不只規範個體與社群關係的運作基礎,還是一套識別合作社真偽的工具。就像企業的商業行動與財富累積過程,需要接受社會責任的檢驗,標舉民主、平等,合作社也應當接受更高道德標準的驗證,而原則正是檢驗合作組織行為的有效指標。

除了自律性質的檢驗功能,原則也是組織發展策略的實用指引。處於市場競爭中的合作社,資金的重要性不言自明,雖然經濟參與的第三原則主張由社員集體共同出資,看似排除其他的資金管道。然而,多數人卻忽略了其他原則也為合作社提供籌募資本的線索,就像「社間合作」為合作社之間提供資本支持的途徑,「關注社區」也有助於合作社自社區中汲取資源。作為全球合作金融的代表,Credit Union的發展證明就算再弱勢的社區,也能夠支撐起在地信用金融體系,而歐洲各類型合作組織也幾乎是在社區集體承擔的基礎上蓬勃發展。顯然社區能夠供給的市場與資源遠超出想像,問題就在於合作社能否給出社區支持的充份理由。

現今國內合作社對原則的實踐,較像是任君挑選自由表意,但問題不在於原則本身,而是遺失「在地轉譯」的重要拼圖,忽略了不同類型合作社的使命與市場差異,導致原則失去實用性,社會也無法按圖索驥的依據原則檢驗合作的真實性。因此復興合作社的策略,是需要完整發掘出原則的多元功能,在不背離精神的前題下,兼顧類型及業務差異,為各種合作社建構一套有效體系,對內貫徹於集體行動,對外實踐組織的社會責任,成為可行的共同行為準則。

合作運動轉型為「社會運動」

聯合是合作社的根基,倘若我們相信人的合作,可強化市場談判能力避免市場剝削及掠奪,就必定會相信組織的合作,能夠積蓄更強大的市場能量。所以,合作運動的現代性,除了促使社會理解產生認同與支持之外,還必須回歸「聯合」的先天優勢,形塑社會結盟共同推動合作經濟。

合作社並不是一群人與一代人的事。倘若合作的優勢只能覆蓋少數社員,社會難以接觸也無從理解所以復興合作社必須先促使合作運動面向社會,轉型成為社會運動,重新建構一套讓社會充份認識合作社的教育體系,才能為合作社創造出充沛的社會支持能量。

當代社運具有合作社絕不陌生的青年、在地及多元等屬性,只要合作運動能夠契合這些特質,就有機會融入社運大家庭,擴大社會接觸、累積信任,合作運動也有機會輸出民主對話的技術支持其他社會運動,成為改造社會民主的共同參與者。

十年之間組織及人數的快速萎縮,雖可將責任歸究政策的不支持,但眾多組織及成員的消失,也代表合作運動未能貫徹社間合作的互助承諾,零散且孤立的合作社只能獨自迎來市場的挫敗,因此合作運動無法只依靠批判資本主義的弊病,編織幻想與美好,必須符合「enterprise」的身份定義,擁有自我生存能力,社員才有機會在穩定的合作關係中逐步實踐自我賦權,所以合作經濟非但離不開市場,還必須在原則的輔佐下,實踐社間合作串連成為市場經濟系統,既維護合作的真實性,又可運用民主平等惠及在地經濟。

在合作社的市場聯合之餘,廣泛結盟認同人的地位優於資本的組織與企業,就能進一步擴大為「社會團結經濟」,並以利害關係人為核心,建構社會團結網絡,進而策動發展社會使命的有利政策,如此一來,合作社就有機會挑戰資本主義的絕對主導地位。

只要合作運動能有效的回應現代社會的需求期待,發揮聯合的本質,凝聚深邃的影響力與重塑團結經濟的地貌,合作社自然會迎來復興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