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最公平的稅

文/洪敬舒(工作貧窮研究室主任兼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

打從3月底前財政部長劉憶如拋出證所稅開徵,至今已超過100多天,隨著立院休會,爭論不休的證所稅看似暫時止息,但朝野早已敲定在臨時會期間,將再協商闖關,屆時朝野誓必再起唇辨舌戰,只是這經過朝野一再折衷、交易、妥協,最終三讀通過的版本,還是證所稅?事實上,現今的各黨版本中,社會咸認最可能通過的國民黨團修正版本,正是最不像證所稅的版本,嚴格來說,構築在扭曲設計上的這個證所稅,早已名存實亡。

政府始終對外雖聲稱證所稅非做不可,卻對課徵內容抱著「什麼都可以談」的瞹眛,這也注定證所稅出財政部大門後,將淪為爹不挺娘不依的孤兒版。先是行政院迫於壓力,先將免稅門檻由300萬拉高至400萬,後將20%的稅率妥協為15%至20%,連原本視為成本費用扣除的證交稅,也變成直接抵稅,一來一回間,預算稅收已降為百億之譜,但外界也就此看穿箇中虛實,府院既能一再退讓,豈不意味著只要再施加壓力,就能讓證所稅就此打住?果不其然,在業者及企業的大舉反對下,莫說在野黨對行政院版不買帳,連自家黨團也大挖牆角,打著民意旗號,搞出一日三變的修正動議版。

此動議版本不僅獨樹一幟,甚至創下證所稅的創舉。相較世界各國證所稅都是以「所得」為課稅標的,此獨創版是在102年至104年間以大盤指數為依據,指數超過8500點就依賣出金額課徵0.2‰的「所得稅」,超過9500點即增課為0.4‰,超過10500點則課0.6‰。此版雖名為所得稅,但大盤指數與股票買賣的賺賠毫無關連,不論輸贏只要指數達陣就一律加課所得稅,早已違反證所稅「有所得才課稅,有虧損得抵減」的基本原則,而104年後雖取消隨指數徵收,改以核實課稅,但課徵對象也限縮為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50,000股以上者、當年度賣出金額10億元以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至於原本欲納入課徵對象的IPO(指初次上巿上櫃股票),也在企業主的強大壓力下改成不溯及既往,這意謂現已成立的公司經營者或大股東,即使未來出售股票賺入十億百億,也得以免稅,而原本財政部預估稅收為60至100億間,在排除IPO大戶後,只怕剩不到50億。

從政府對證所稅的態度,再對比現今的綜所稅制,不難看出重資本輕勞動立場,一直是政黨的基本綱領。施行數十年的綜合所得稅在11類法定所得中,薪資所得的比重持續提高,99年間已高占綜所稅的75.2%,第二高的股利所得僅占12.57%,就連具資本利得之名的財產交易所得,以及以包租公為主的租賃及權利金所得,竟然只占總綜所稅的0.38%及2.10%,與薪資所得比較何止天差地遠。政府從上班族勞動者身上收取如此高比例的稅賦,總是視為理所當然,但對出售股票、房屋等資本利得者,則是一再厚待,即使連對課徵證所稅的對象,也是一再限縮,力求「影響最小」,從證所稅看綜所稅,不難看出稅制的差別待遇,早就變成對勞動的嚴厲懲罰。

社會對於稅制不公的批評長達數十年,但行政部門打一開始就將證所稅定調為「先求有、再求好」,這種論點經常泛見於各公部門,例如在每年的基本工資調漲爭議時,官方面對勞工基本工資應一次漲足的呼籲,僅以微幅調漲回應,總是搬出「先求有再求好」,導致近百萬領取基本工資的低所得者,根本無力因應快速飆漲的物價;再如2009年金融風暴,勞委會為解決大學生失業問題,以22K政策全額補助企業以實習之名雇用大學生,一舉將大學畢業生原本2萬6的起薪下拉至2萬2。當時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還喊出「沒有22K,大學生一毛錢都沒有」。

官方要求勞工一再體諒,要先求有再求好,但從經濟成長與薪資結構來看,經濟不斷成長,企業盈餘占GDP分配比重一再提升,勞工的實質薪資(即薪資漲幅扣除物質漲幅)卻是倒退回13年前的水準,連非典就業人口數也愈來愈多,勞工一再忍讓只求有,但企業及政府何時讓勞工活的好?曾幾何時體諒過勞工與企業財團一冉也有生存權?

如今在稅制似乎出現一線改變契機時,政府又再度喊出「先求有再求好」的口號,但一般小老百姓根本就不具信心,畢竟從證所稅身上,我們又再一次看到財團富人顯露通天撼政之能,一樣是所得,從股巿裏賺錢就是上賓,在街巿巷弄糊口者卻都成了劣者?西方有個俗諺,「世界上唯一公平正義的稅,就是讓別人繳稅」,對照政府的立場、財團企業的說法,以及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持續擴大的差別待遇,這話豈不貼切?(本文同步刊登於財訊雙週刊第403期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