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德國倡議每週30工時看齊

在德國相當知名的時代週刊在2013年2月份刊登一則報導,在德國正有超過一百位學者、工會幹部、政治人物、教會、環保組織代表,透過一封公開信呼籲當局,應在不降低工資的前提下降低工作時數至每週30小時,倡議者更在公開中呼籲:「工作時間的減少將導致更多人就業。」

文/洪敬舒(工作貧窮研究室主任)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台灣的經濟產業模式已趨於長工時、低工資的普遍現象。雖然民間組織不斷以各國經濟發展狀況為例,證明降低勞動條例並非全球各國維持經濟成長的不二法門,但在企業不斷以「提高勞動成本將導致失業」為反擊論調的同時,政府更以「先求有再求好」、「再吵連米都沒有」與企業主協力恫嚇勞工,因此在各國工資與經濟仍舊維持雙成長之際,唯獨台灣實質薪資卻持續倒退到15年前,淪為以剝削勞動換取經濟成長的典範國度。因此我們不得不懷疑,增加工時真的就是避免失業與維持經濟的正確方向?此時德國推動縮減工時運動(公開信全文詳見下方),不僅對傳統觀念產生破壞性思維,更是直接挑戰企業與政府聯合編織的「拼經濟迷思」。

30工時救失業

根據德國時代週刊2月份的報導內容,德國已經出現「降工時拼救業」的呼聲,超過百名學者、工會幹部、政治人物、教會、環保組織的代表,透過公開信向德國政府及企業提出呼籲,要求在不降低工資的前提下,透過30週工時來搶救失業。

此一主張者認為,德國乃至歐洲現今面臨大量失業的原因,是源於臨時契約勞工、短期工作等缺乏工會保障也倍受歧視的工作出現,這些因「勞工之間的惡性競爭而產生的低薪部門」,反而造就非典就業者與典型就業者之間的競爭,讓企業從中得利,而每週30工時運動的產生,其行動思維就在於透過縮短工時藉以釋出更多的工作職缺,即可降低不穩定工作及失業率,「透過公平分配工作,促使就業機會與就業人口的增加」。

事實上,德國在2007年至今已經成功證實此項邏輯的可行性。美國知名的經濟研究中心CEPR(The Center for Economic and Policy Research )在2011年的報告中便指出,當2008到2009年世界各國普遍陷於裁員與衰退之際,德國的勞工市場因為企業普遍縮減全職工時而逃過災難。報告內容認為,德國政府採取短期工作補貼措施(Kurzarbeit),藉由減稅優惠鼓勵企業進用短期約聘人員,並透過社會福利制度彌補勞工因工時減少而損失的所得。雖然當年德國平均工時減少3.4%,每小時勞動生產力也下滑3.9%,但隨著海嘯過境,德國的失業率卻從原本的7.9%緩步降至2010年5月的7%,但同一期間,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整體失業率卻快速增加3%,至今仍受景氣之苦。

金融風暴遠離後,德國的工時並未立即跳升到2007年前水準,僅呈現緩步上升(如圖一),但是經濟成長率的表現並未因工時的減短而受影響,而2011年德GDP已回復至2008年,甚至已較2007年的3.32兆美元高出8.4%,但工時卻反而較2007年的1422小時減少1.33%,顯示縮短工時的策略,不僅未減損德國的經濟競爭力,反而有助於經濟成長。

資料來源:工時-0ECD,GDP-世界銀行

根據主計總處「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年報」資料,台灣2007年的就業者平均每年工時為2166時,2009年金融風暴時雖降至2120.4小時,但2010年經濟成長率超過10%時,工時也快速成長至2174.4小時,甚至還高於2007年的工時總量(如圖二),但2011年經濟成長放緩,總工時也隨之降至2144小時,顯見企業多將工時當成因應景氣的調節工具。然而,工時增加並不代表所得分配就會趨於合理,否則台灣的勞工也不會在長工時的壓迫下,同時深陷在集體貧窮化的困境。

資料來源:勞委會101年國際勞動統計

縮短工時提高就業率

從德國的實例不難看出,延長勞工的工時無法降低失業率,雖然德國現行《工作時間法》規定勞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7日休息一日,換算成週工時高達48小時。但早2006年時,德國勞工實際的週平均工時就僅有38.2 小時,即使加計加班,周總工時也僅有40.5小時,遠比台灣加計加班每週動輒50、60小時以上的超長工時,還低上許多。德國令人稱羨的超低工時,反而有助於就業機會增加。根據德國聯邦統計局資料顯示,德國製造業企業在2012年12月的工作日比2011年12月減少2日,加班時數也減少7.2%,但就業人員卻比2011年同期增加7萬3000人上升1.4%,工資總額亦同步上升2.8%,達到194億4100萬歐元,顯然推動降低工時的德國,其就業與競爭力是不減反升。

此結果對於常態依賴低薪長工時為發展主軸的台灣而言,無異是一記巨響巴掌,也證明政府宣稱「降低工時=降低競爭力=高失業率」,根本是政商聯手設計的勞力騙局。企業主與政府聯合鼓吹「短工時等於高失業率」論調多年,但從歷年工時與失業率相較(圖三),2001至2003年、2004至2008年以及2010至2011年皆呈現工時縮短則失業率降低的現象,唯獨2008與2009兩年出現工時下降但失業率升高,甚至一度飆升至5.85。但此時正是金融風暴肆虐之際,企業普遍以以無薪假或資遣因應,因此出工時下降失業率上升的趨勢並不意外,且就長期來看,工時縮短失業率隨之降低的關聯性,仍舊成立。

資料來源:勞委會勞動統計

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在圖二中,德國就業者的年平均工時為1413小時,而台灣勞工的年度總工時則高達2144小時,足為德國工時的151%,但超長工時的代價並不等同於更高的工資。進一步比較兩國勞工薪資,豈是天差地別。表一中,2011年台灣平均薪資為月薪45749元,乘以12個月總年薪為54.89萬元台幣,而同期德國製造業名目薪資為月薪3311歐元,換算為年薪為3.97萬歐元,以當年平均匯率39元計德國勞工平均年薪為154.8萬元新台幣,遠較台灣高出282%。

單比兩國的工資價值也許不甚公允,但比較兩國產業景氣與工資的關聯性,背後的政策思維仍舊高低立判。同表一資料,台灣2008年與2009年台灣的月平均薪就因景氣而銳減2149元,下修幅度高達4.8%,顯然企業會以景氣不佳為由削減工薪;但同樣的金融風暴,德國勞工在2009年的平均月薪資仍舊2008年多出38歐元,成長率為1.2%,而這也是歷年增加幅度最少的一年。顯然相較於德國「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勞資關係,台灣明顯趨於「有福企業享,有難勞工當」。

表一、台灣與德國月平均薪資比較表

台灣與德國月平均薪資比較表

資料來源:勞委會統計資料庫,德國聯邦統計局

註:台灣月平均薪資包括獎金及津貼,德國月平均薪資則為不含獎金

閣樓中的40工時

台灣全體上下力拼經濟數十年的結果,與德國相形之下,不僅脆弱甚至不堪一擊。台灣的產業發展,自2000年後就停留在代工思維,長年習於廉價勞力,更吝於讓經濟成長的果實透過薪資與勞工進行合理分配,以致企業主不僅傾集體之力,反對工資提高的同時,也力阻工時的下修。

馬英九總統在連任政見「黃金十年」中,原已公開宣稱推動每周40工時,學界亦認為推動40工時將讓勞工有更多休閒時間,反而能刺激消費提高景氣與經濟之效果,但工商團體卻口徑一致將此政策冠上「變相加薪」,並以「壓垮企業與經濟的最後一根稻草」將其徹底污名化。

企業此舉,與德國經濟學者赫緒曼(Hirschman)在《反動的修辭》一書中歸納出反對者慣用的三種反對論之一的「危害論」,不謀而合。但企業一開口反對,政府就立即退縮,寧毀選舉政見也不願得罪企業財團,至今40工時仍舊只聞樓梯響。為吸引台商,政府在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中,面對企業要地就給地、要人就給人(外勞預核)、要錢就有錢,但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有意在示範區內推動40週工時,只因少數工商團體開口反對,從此消失在新任經建會主委管中閔的政策藍圖中。政府不戰先退、先降的軟骨功力,可見一般。

長工時的禍首-責任制

雖然我國的勞基法對於工時的規範算是相當明確,在正常工時部分,勞基法第30條即已明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雙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且雇主若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後,亦可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進行彈性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仍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至於加班規定亦於32條中對於延長加班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的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種種規範如此明確,但台灣勞工不僅陷入「用工時換工資」的勞動樣態,甚至還淪入「加班沒錢領」的無奈中,主因正是主管單位放任企業剝削所致。

我國工時規範雖多,但在於勞基法第84條之1所謂的責任制,已經為「無限工時」的勞動剝削堂而遑之開大門。現行84- 1條中明訂「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者,可排除上述30條、32條以及36條(七日應有一日休息)、37條(國定假日應休假)、49條(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此例外規範也將勞工隔離於勞基法所有的工時保護之外。

雖然84條之1開宗明義要求適用對象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且變動的工時需經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更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但在主管機關長年的放任掩護,假責任制之名者比比皆是。當知名科技企業對工程師被貼上責任制標籤而廣開風氣後,連中小企業中的一般行政人員亦淪為責任制之囚,於是乎「過勞工程師」、「過勞保全」、「過勞司機」的憾事不斷發生。而企業間上行下效的效應,不僅造成「假責任真加班」的扭曲,就連領取加班費法令根據全數喪失,形同工時與工資的雙重被剝削。

責任制對勞工之傷害如此顯而易見,本該廢除,但在企業與政府共同勾串的「拼經濟假面」下,責任制仍是勞委會無法碰觸的神主牌,更遑論根絕病灶。雖然勞委會日前宣示將對責任制條款予以「大幅限縮」,但公佈的修正內容仍叫人看破手腳,因為勞委會僅僅是將責任制的同意權推給工會或勞資會議與雇主進行協商,以現行台灣民營企業工會組織率極低,而勞資會議又缺乏法令位階與強制性,此等限縮僅是徒具虛文。

低工資的節儉悖論

受傳統「工時換工資」的思維影響,台灣勞工一直認為增加工時就能換取愈高的收入,於是從日到夜動輒12、14小時的超長工時就成為常態,此結局正源於台灣上班族的「集體低薪化」。長期以來,台灣的產業發展名為向高階轉型,本質上仍舊維持「代工」思維,透過聯合壟斷強制造就低薪環境的同時,卻不斷利用資本炒作各項生活必需品,包括原物料及土地住宅,哄抬售價,產生貨幣貶值效果。90年代後企業普遍放緩甚至停止提高薪資,使得超長工時更成為勞工面對物價飆漲時維持生活的唯一之道,以致於中產階級與中下階層勞動者基於維持同等購買力,被迫透過加班增加收入。工時不斷拉長的副作用,反而鼓勵企業主更加積極採取「降低本薪補加班費」的經營模式,導致經常性薪資更難成長。

此發展結局,正好與經濟學的「節儉悖論」(The Paradox of Thrift)不謀而合:經濟衰退時,人們會自發性降低消費期望增加儲蓄,但需求下降消費減少卻對經濟成長更為不利,反而減少社會的總儲蓄量。

雖然工資成長趨緩的現象在各國皆然,但顧及通貨膨脹造成的貨幣貶值,歐美各國仍不乏以CPI(消費物價指數)與薪資等幅調整的機制,力求維持勞工一定程度的生活品質,唯獨台灣政府是以護企業棄勞工的思維因應,導致同樣受物價波動影響,企業可以漲價,但基本工資卻不得調漲。也正是這種思維,使得台灣勞工集體陷入「向下的貧窮螺旋」與「集體過勞」只能任憑企業宰割。

縮短工時換成長

全球普遍面臨高失業率的主因,故然是肇因於景氣,但事實上卻是源於所得分配失衡。當中下階層的勞工受困於低薪化,所得無法支應生活所需,自然造成消費信心不足進而形成消費緊縮,缺乏消費的動能,景氣自然無法提昇,當前的台灣正身處此一陷阱。

而德國工會在工資不變的前題下,積極推動30週工時的運動思維,不僅是實質提高單位勞動報酬,且勞工獲得更多的休閒時間,就更能將多餘所得投入消費,進而激勵生產。至於剩餘的工時,則可透過再雇用模式,提高邊陲勞工的就業機會,達到降低失業率的效果。因此縮短工時的效益,不只是促使失業人口重返就業巿場,同時受益於縮短工時的原受雇者與再雇用勞工,皆因所得提高而加強消費動能,甚至產生降低社會福利及救助成本的邊際效應,達到降低財政壓力與所得合理分配的多重紅利。

正當各國趨勢於分配正義的同時,台灣仍舊由目光短淺的官員、政客與企業主共同把持,這群只信奉「低薪經濟」思維的反動者,傾其全力阻薪資與基本工資的成長,而「肥老闆瘦員工」的政策,擴大貧富差距也加深階級鴻溝,背後的代價不僅勞工為祭,連帶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也淪為犧牲品。

薪資集體倒退導致國民購買力弱化,也將加速國家實質競爭力的萎縮。為維護少數的既得利益者,卻讓絕大多數人民負擔經濟衰亡的最終代價,放眼世界,鮮少有其他國家如台灣政府捍衛企業利益,到如此明顯與短視的地步。唯今之計,向德國工會推動30週工時看齊,透過「縮短工時」政策,重返救經濟救失業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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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每週30工時 沒有工時縮短就沒有充分就業!

公開信全文

(政治大學勞研所碩士班葉永山譯)工會、各民主黨派、社會、環保以及教會的代表迫切地表示,大量失業對於經濟、政治、社會和人道的影響,儼然成為德國與整個歐洲地區最嚴重的危害。失業的情況在歐洲已達到難以忍受、令人不安的地步。青年的失業在某些國家已經超過50%,雖然近年來德國的工作數量不斷增加,但大多數都是不足以應付生活所需的兼職、不穩定的工作。為了應付失業危機,迫切需要國內所有民主力量的參與,為了避免經濟和新自由主義對於勞工、失業和弱勢族群造成更多的負擔,我們必須透過集體的縮減工時以及更合理公平的分配工作時間。讓我們一起戰鬥!

多年來,社會與經濟許多不合理的分配,如從工資收入轉移到了投資收益(利潤、利息、租金等),造成國內有限的需求和多餘的資本,從實體的經濟部門轉移到了金融部門。數次金融危機的結果,政府的危機管理不應該再給予那些高風險利潤和替代性金融商品更多的保障,四十年來證明,新自由主義是有缺陷的。

這種現象不僅發生在德國和歐洲,而在世界造成了巨大的社會痛苦,盲目追求經濟成長的政策也加劇了氣候變化的危險,破壞自然,也使得社會內部的分化,富者恆富,貧者越貧。

新自由主義的重分配造成大規模的長期失業,無論在德國或其他國家,供過於求的勞動力市場導致工資下降,因此,背德商人和他們的政客努力使得大眾無視於大規模的失業,特別是德國那些活躍的新自由主義者。他們宣傳可以讓德國恢復至充分就業是無視於現實狀況,像人才短缺的特定行業技術,會因為經過更好的培訓、更好的補償和長期的補救措施,透過人為因素提高價格。新自由主義者並且主張,應該因應人口變化而工作更久、延長退休年齡,但這完全沒有科學根據。

正好相反,在德國有六百萬失業或隱性失業人口,處於心理壓力、抑鬱,但在工作的人還必須面臨更多的工作壓力。許多研究顯示,壓力,職業倦怠,心身和慢性疾病,在21世紀的現代社會尤其顯著。在大規模失業的情況下,新自由主義脅迫工會,污名工會為搶劫者,迫使工會處於防守地位,員工越是害怕自己失去工作而表現順從。在這些基礎上,如更少的工資、更長的時間、日益激化的工作、更大的靈活性等等,進一步的削弱工會的協商能力。現在就有近百萬低收入的苦勞大眾,每週工作超過五十小時,但還是不足以應付生活所需。其他歐洲國家更是如此。

大量失業的原因是來自勞工之間的惡性競爭,促使低薪部門的出現,這種歧視性的、沒有工會的工作,像是臨時勞動契約,或是一些每週30小時的短期工作等,都是原因之一。雖然在德國的平均工時已經降為約30小時,但工作分配不均是一個問題。我們需要每週30小時工作時間,同時盡可能的減少不穩定的工作,這項規定應落實於其他歐洲國家,作為對抗大量失業的手段。

減少工作時間不僅是一個單純的政策,而是一個總體社會工程,公平的分配工作時間有助於勞工權益,和一些能降低失業危害的政策配合,可以促成工作和家庭平衡,也是平等且合理家庭政策的第一步。

所得差異是同樣的生產力加上通貨膨脹造成的,而合乎邏輯且歷史依據的答案,就是減少工作時間,越來越高的生產能力會造成經濟增長,但因為沒有減少工作量以及工作時間而造成失業,所以必須維持勞工的薪水。所以我們要求工會領導人、學者、政治人物代表共同宣傳,必須在維持工資的前提之下減少工作時間。

主動縮短工作時間,不能任由員工和他們的企業以微觀的角度進行,有必要克服企業之間商業競爭的考量,發動一致的行動。因此我們認為,基於政治、社會、環保團體的廣泛支持,工會領袖有很大的責任以有效的手段對抗大規模失業。

據我們所了解,有許多工人在困難的條件下,倡議每週工作35小時,我們知道在許多情況下,因為現有工作時間減少和沒有適當的失業政策往往會增加勞工的工作壓力,故縮短工時必須成為企業內規定的一部分,或是必須由有強制執行力的外部人員來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