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減稅瘋潮再起

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 洪敬舒

自由經濟示範區成為當前政府拼經濟的最大藥方。這帖集歷來政策鬆綁大成之藥,是毒鴆還是黃蓮,從畫虎不成反類犬的零碎措施中,已可見端倪。不意外的,「減稅」再度出現在處方中,並被經建會管中閔稱之為外資的致命吸引力。

根據經建會於5月初公佈之《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說明》,其中在「打造友善租稅環境」一節所揭露之政策介紹,未來自經區中「台商所得及區內事業海外盈餘匯回示範區進行實質投資予以免稅」、「外商提供區內事業欠缺但亟需之專利及技術授權(或讓與)之所得免稅」、「外(陸)籍專業人士工作(商務居留)前3年之薪資所得,以半數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而區內事業若投資高度創新研究發展,即可在支出金額15%的限度內,於3年內抵減當年度最高3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而跨國企業來台設立區域營運總部者,在總部設立3年內自國外關係企業取得之管理服務權利金、投資收益等,匯入台灣實質投資可享營所稅10%的超級優惠。

洋洋灑灑的減稅措施,徒使稅制再度淪為「拼經濟」犧牲品而已。但面對外界減稅質疑,管中閔卻堅稱租稅優惠是吸引新企業投資的誘因,且訂有10年租稅優惠落日及適用條件。但我們不經要問,減稅若能救經濟,2009年至2010年間馬政府推動的大規模減稅,造成國庫空虛民不聊生,經濟可有好轉?若租稅優惠就能推動產業升級,何以長達50年的租稅優惠,卻是將台灣產業發推向死胡同?

台灣一直存有「減稅容易增稅難」不利環境,近幾年增加的稅目,除最低負稅賦制、海外所得課稅外,就剩課多少補多少的軍公教課稅、空有其表的奢侈稅,以及假正義的證所稅,上述全數稅目增加稅收也不過數百億之譜,但2009年營所稅一舉從25%降至20%再降至17%,二年間就創造出1200億元以上的常態型稅損。當時主張降稅者就是大肆鼓吹「減稅救經濟,低稅引投資」,連財政部長李述德也合唱雙簧,官商合謀下,同一時期的遺產稅、贈與稅、期貨交易稅率皆遭大刀攔腰砍。

馬政府大筆一揮便成就出史上最大規模的減稅潮,也衝出史上最鉅額的5兆1995億中央債務,但稅全減了,可台灣經濟有好轉?2010年經濟成長雖破天荒達到10.76%,但隔年便只剩4.07,2012年更打回原形只有1.26%,大規模減稅後,產業發展仍舊停滯,經濟發展仍舊疲弱,唯獨資金大舉投進不動產業,反造就土地及房巿飆漲與青年貧富化,顯見,減稅本無益於經濟,徒使財團富人從中取暴利而已。如今管中閔在自經區規劃中再倡減稅,只怕是國家財政更近一步推近危崖。

馬政府任內舉債狀況(單位:百萬元)

雖然管中閔多次重申,租稅優惠有其10年期限,但事實上對產業的租稅優惠根本從未落日過。台灣在1960年頒布《獎勵投資條例》以租稅減免鼓勵投資,當時也訂有10年落日期限,經財團施壓一延30年,才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取代,但促產條例提供租稅優惠的範圍卻更為擴張。而1991年上路的促產條例,也有10年落日條款,依舊在財團富人壓力下又展延10年,直到2010年上路《產業創新條例》取而代之,但此次的代價,正是前述營所稅由25%全面降至17%,每年1200億的稅損。顯見,在台灣租稅優惠絕無真落日的可能,而「10年落日」充其量只是政府護衛財團的掩耳盜鈴手法,如今自經區的10年租稅優惠,恰恰再度開啟另一波的稅損循環。

況且,為強行推銷自經區,管中閔以「建置友善租稅環境」擦脂抹粉,換言之,特區內減稅是友善租稅,而特區外的低稅便是不友善租稅。但當年馬英九、李述德大推減稅,全都是為「拼經濟」而作嫁,何以昨日之是,到了管中閔手中卻又成為今日之非?一旦自經區強推投資可免稅、研發可抵減、營運總部10%營所稅等措施,全台50萬根留台灣適用17%營所稅率的企業,豈不心生「外商當寶,本商變草」之怒?未來,在同一塊土地甚至同一區域的不同企業,光是營所稅的差別化待遇,只會激起企業對稅賦一致性的強烈要求,依過往經驗,所謂的10年落日,最終要付出更大的減稅代價並招致財政崩潰。但時管中閔已不在其位,又何需負其責?正如同昔日創造出天價國債的李述德,今日可仍舊快活在金融業風光呢!(本文同步刊登於勞動者171期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