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週期與失業年齡

(2012.08.23) 失業週期顯示的是失業者尋職的時間長短,週期時間愈長則愈不利於就業(返回職場),一旦失業週期超過53週,即符合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所定義的「長期失業者」。

失業週期與尋職者年齡之間有相當程度的關連性。以下表所示,我國平均失業週數分布(藍色線)在2003年與2007分別達最高與最低點,並在2008年開始失業週期又逐漸拉長,3年間即回到2003年的最高峰。若佐以年齡因素,一般25歲至44歲視為青壯年失業者,45歲至64歲視為中高齡失業者,則青壯年失業者的失業週期與總失業人口的失業週期趨勢較為接近(下圖粉紅及藍色分布線),而中高齡失業者之失業週期則遠高於上述二項數值。

2002年受到「網路泡沬化」影響所致,總體平均失業週期與這二個年齡層的失業週期都出現增長的現象,其中中高齡失業者受到的衝擊則明顯大於青壯年失業族群,反應在失業週期,甚至達到37.41週的高點紀錄。2003年後失業週期呈現緩步縮短,直到2006至07年間總失業人口的平均失業週數縮短為24.24週。自2006年開始青壯年與總失業人口之失業週期開始出現增長趨勢,但中高齡的失業週期反而逐步縮減,即使受到2008年的金融風暴衝擊,總失業人口與青壯年失業週期的增長幅度加快,但同期間中高齡失業者的失業週期卻仍然持續縮短,一方增加,另一方縮短的結果使得青壯年及中高齡的失業週期快速拉近,在2008年及2009年間,兩者差距僅0.48及0.34週,直到2009年開始,中高齡失業週期增加幅度才又高於青壯年。

以此推測,當就業環境呈現全面性大幅波動時,青壯年就業人口面臨立即性的失業衝擊,原就業者淪為失業者,而失業者的失業週期被迫延長,因此反應在失業週期的變化與速度便遠大於中高齡失業者。但隨著失業潮退去,當就業巿場逐步釋出職缺便產生巿場競爭,而此時能立即填補的勞動人力,大多集中在青少年及青壯人口,相形之下便不利於中高齡失業者,以致失業週期增長,因而產生中高齡年失業週期對經濟景氣的延遲反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