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失業人數

(2012.10.02)失業率是量測國家勞動力與就業機會衡平的指標之一,在以往的觀念中,失業率愈低即代表就業狀況良好,而失業率高則代表人力市場供需失調。然而,失業率是統計當下的失業人口為依據,並不能呈現失業周期的長短,即使失業超過一年以上,在失業數據中與失業四個月者是同樣的數值,因此長期失業人口一直隱藏在「失業率」之中,不僅未突顯,甚至易被忽略。

OECD國家對於「長期失業者」定義,是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因此生活所需所得相對於穩定就業者是極為薄弱。雖然有少部分長期失業者可望成為社會救助制度的接濟對象,但大多數長期失業者,仍會因社會救助法中的「核定所得」制度設計,無法進入救助體系,顯見長期失業者無疑是「失業者的最弱勢」。長期失業者若遲遲未能進入正常性的就業系統,可能因積蓄消耗殆盡或周邊親友支持系統轉弱淪入貧窮。此時面對生活壓力,長期失業者往往迫於生計只能優先選擇低薪與低保障工作,才能維持基本生計需求,但也因此陷入工作貧窮的漩渦之中。

針對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運用調查的失業週期進行分析,不難發現,長期失業者人數有持續增加的趨勢,從2006年的5萬5758人至2010年的10萬4724人,長期失業人口數在4年之間已經大幅成長88%,幾近達到倍數成長。進一步分析長期失業者的失業主因係為被迫性離開職場。以99年人力資源統計所示,10萬4724名失業超過53周以上的長期失業者中,有8萬7388人為非初次尋職,其中有5萬3147人的失業原因為「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佔非初次尋職長期失業人口的60.8%,顯示缺乏預警的勞工,大多難以因應突如其來的失業困境。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失業周期統計顯示,2004年平均失業人數為454,000人,同期長期失業人數則為86,742人,2005年至2007年間長期失業人口雖然微幅下降,但隨著2008年金融風暴來襲,2009年間失業人口及長期失業人口雙創新高,長期失業人口也一舉突破10萬人,但隔年失業人數即明顯減少,降幅達到9.7%,但長期失業人口卻持續增加,增幅達到3.3%,顯示長期失業者被就業巿場排除的情況正持續惡化中,距離就業巿場也漸行漸遠。即便景氣好轉,長期失業人口也只是緩步下滑,但一遇到金融風暴等大型景氣反轉,則長期失業人口誓必大規模成長。

勞工不僅要面對物質上的通貨膨脹,連文憑也遇上了通膨,高學歷不再是就業保證。2004年長期失業人數為86,742人,其中大專學歷以上佔26.07%,約為22,614人,雖然長期失業人數曾在2006年降到55,758人,又再2009年衝到101,334人,但大專以上學歷者佔其中百分比,卻呈現大幅成長,從26.07%攀升到2010年41.11%,而平均失業周數也從29.4週,延長到30.72週,顯示大專學歷貶值化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