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3主動尋求家長合作,共同促進學生學習

1.主動:強調教師能依據學生的需求,呈現尋求家長合作的主動作為與努力的歷程,而非僅取決於家長實際參與狀況。

2.尋求家長合作包含二層面:一是對於特殊學生的家長能積極聯繫,建立合作的管道;二是教師知道如何善用親師合作平台,獲得資源和服務,以促進學生學習。

1010806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修訂說明:

文字修訂為「主動尋求…共同促進學生學習」,係因應家長社經地位不盡相同,教師應針對家庭狀況的不同,尋求不同的合作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