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學目標:分認知、技能、情意層面,並包含能力指標。
2.學生程度:考量學生的起點行為與學習潛能。
3.單元教學計畫:可以是大單元、也可以是小單元的教學計畫。儘量以完整單元之節數規劃教學計畫,至少也必須是教學觀察當節課的教學計畫。內容應包括:教學目標、教學資源、教學活動、評量方式…等。
1010806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修訂說明:
原本A-2-1至A-2-4,都是「教學計畫」的內容,是一完整的教學樣貌規劃與呈現,整併成一項,以符合邏輯概念,也更貼切實務運作。
A-2-2依據既定的教學目標和學生程度,規劃適切的學習教材和教學資源
A-2-3依據既定的教學目標、教材性質和學生程度, 規劃適切的教學活動和進度。
A-2-4依據既定的教學目標、教材性質和學生程度,規劃適切的學習評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