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導概念,要清楚呈現概念的重要屬性(或特徵、條件),並進一步舉正例和反例,幫助學生掌握該概念。
2.教導原則,要清楚解說原則的由來,並進一步多方舉例作練習。
3.教導技能,要以條列呈現步驟,清楚示範每個步驟如何進行,並提供練習或實作以精熟學習內容。
1010806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修訂說明:
與A-4-4合併並修訂文字,刪除不易判別的「正確」二字;改為「清楚」二字,符合上層指標意涵,並在內涵說明中解釋「舉例說明」與「增進理解」之間的互為包含性。
A-4-4多舉例說明或示範以增進理解
與A-4-3合併而刪除,簡化原條文,以符合「舉例說明」與「清楚講解」之間的互為包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