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成果:是指學生能理解並運用所學的概念與技能,或將學習到的價值觀實踐於生活中。
2.預期學習目標:教師事前於教學設計時擬定的教學目標,即包含認知、情意與技能,並預估學生的學習表現。
3.建議於教學觀察前會談時,與教師討論訂定,如全班80%正確完成四則運算,並於教學觀察後回饋會談,請老師省思檢視是否達成。
1010806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修訂說明:
新增本重點A-7-4,其目的係基於學生中心理念,強調教師必須檢視學生是否達成預期的教學目標,包含認知、情意與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