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弱勢學生:包括經濟、區域、身份及學習之弱勢學生。
2.教師在教育活動過程中,能積極關懷弱勢學生,透過專業及合法程序,提供協助,確保學生學習主體性以,維護其受教權益。
1010806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
1. 由於D-1-2併入D-1-1,故本重點調整為D-1-3
2.以「弱勢學生」取代原重點「文化與經濟弱勢學生」,以廣納不同群體的弱勢學生。
【具體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