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學結束後:可以是大單元,也可以是小單元教學完成後,或在一堂課結束前。
2.評量方式:教師可視教學目標與教材性質,選用習作、學習單、紙筆測驗、書面報告、實作作品、成果發表…等評量方式。
3.檢視學生學習成效:了解全班學生的通過率、完成率、共同錯誤,以及需要個別補救教學的學生…等。
1010806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修訂說明:
因調整指標次序,連帶調整參考檢核重點順序為A-7-2,並將原重點A-6-2併入本重點,整合內容後,增加「教學結束後」文字,強調除了教學中的形成性評量,教學後也要檢視學生的學習成效。
A-6-2依實際需要選擇適切的評量方式
因調整指標次序,同時將原重點A-6-2併入A-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