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資料:係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應予保護之資料。本重點適用之對象含老師對同學、老師對家長、老師對於學校同仁…等。
2.校內辦理活動或處理公務所使用之資料亦應遵重本條文規範之精神,予以適切保密。
1010806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
1.由於D-1-2併入D-1-1,故本重點調整為D-1-2
2.教育場域相關人員,除學生和家長之外,亦應包含教師同儕。
具體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