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於導師晨會、學年會議等,對全校教師做宣導及說明相關協助事項,發放提報鑑定宣導資料,並鼓勵導師主動觀察與轉介。
(二) 協助導師與家長溝通鑑定安置工作相關事宜。
(三) 於每學年提報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前,邀請班級導師參加「特殊生提報鑑定說明會」,提供導師提報轉介等評估資料,協助校內教師提報確實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學年度 提報鑑定人數 備註
104 15 學障、情障、智障
105 12 學障、情障
106 16 學障、情障
(一) 具有標準化團體智力測驗、個別智力測驗、資優班教師證。
(二) 每學年依規定參加標準化團體智力測驗研習,實施資優鑑定之初選評量,並與北投國小、逸仙國小實施三校聯合鑑定,進行個別智力測驗之複選一評量。此外,參加觀察課程研習,依照規定實施六次複選二之觀察課程與評量。
(三) 編撰觀察課課程設計,作為臺北市資優生鑑定觀察課程之依據。
(四) 協助臺北市未足齡提早入學計畫進行鑑定工作,實施團體智力測驗。
(一) 每學年依規定學年參加兩次在校生鑑定安置研習,一次入小一新生鑑定安置及一次小六升國中轉銜研習。
(二) 三位教師都具有合格特教教師證、心評進階人員培訓及中文閱讀障礙檢測證書;兩位正式老師具魏氏兒童智力測驗證書,一位老師接受自閉症鑑定種子教師培訓及學習障礙進階心評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