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IGP)的擬定與執行

8-4-1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IGP)的擬定與執行

一、運用團隊合作的方式,依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與執行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佐證資料:團隊合作

(一)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擬定,是由特教個管老師搜集彙整個案學生的個別特性與需求的相關資料後,擬定IEP初稿,邀集學生家長、導師、科任老師、行政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參與會議,共同規劃並確認內容。

(二)本校依規定定期召開IEP會議修正IEP(每年3次),個管老師執行所訂定之計畫,提供特教服務,隨時與導師家長連繫,評估學生的學習現況,適時修正並調整教學方式與內容。

+佐證資料:105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IEP)/106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二、IEP會議出席紀錄:IEP內容的擬定、檢討日期及參與人員均符合法令規定且落實檢核與紀錄。

+佐證資料:IEP會議紀錄

三、如有校本資優個案時,亦以相同的方式進行IGP的擬定與執行,並召開相關會議,進行檢核與紀錄。 (近年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