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刚加入诺亚德的信徒七定律的参考 *
圣经的记载:
创世记2章24节涵盖了造物主禁止人类建立的六种关系中的五种
//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结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节经文明确禁止与母亲、父亲的妻子、另一个男人的妻子、另一个男性和动物发生性关系。人也被禁止与他的姐姐发生性关系,这是从创世记20章12节得知的
// 况且她也真是我的妹妹;她与我是同父异母的,后来作了我的妻子。//
女性之间的性关系同样是造物主所憎恶的。 这是利未记18章3节的主题之一,
// 你们不可做你们从前住埃及地的人所做的,也不可做我要领你们去的迦南地的人所做的。你们不可照他们的习俗行。//
造物主反对古埃及人和迦南人的不道德性行为,利未记18章6-23节记载
// “任何人都不可亲近骨肉之亲,露其下体。我是耶和华。 7节。你父亲的下体,就是你母亲的下体,你不可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 8节。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就是你父亲的下体。 9节。你姊妹的下体,或是同父异母的,或是同母异父的,无论生在家或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10节。不可露你孙女或外孙女的下体,因为她们的下体就是你自己的下体。 11节。你继母为你父亲所生的女儿是你的姊妹,不可露她的下体。 12节。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13节。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14节。不可露你叔伯的下体,不可亲近他的妻子;她是你的叔母、伯母。 15节。不可露你媳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 16节。不可露你兄弟妻子的下体,这是你兄弟的下体。 17节。不可露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的孙女或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是邪恶的事。 18节。你妻子还活着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与她作对,露她姊妹的下体。19节。“不可亲近经期中不洁净的女人,露她的下体。 20节。不可跟邻舍的妻交合,因她玷污自己。 21节。不可使你儿女经火献给摩洛,也不可亵渎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华。 22节。不可跟男人同寝,像跟女人同寝;这是可憎恶的事。 23节。不可跟兽交合,因它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交合;这是逆性的事。//
利未记18章30节将其称为“可憎的传统”:
// 你们要遵守我的吩咐,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习俗,就是在你们之前的人所做的,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
关于这些“可憎的传统就是:“一个男人会嫁给一个男人,一个女人会嫁给一个女人,一个女人会嫁给两个男人。”
一些细节和相关原则:
1. 禁止的性伴侣和性行为的类别。
2. 禁止同性恋和兽性关系。
3. 禁止与其他男人的妻子发生关系。
4. 不能有婚姻关系的伴侣。
5. 与婚姻、淫乱和离婚有关的戒律。
6. 与洒精和避孕有关的戒律。
7. 谨防禁忌关系,遵循谦虚之道。
8. 禁止与被禁止的伴侣单独相处。
* 其他一些对非犹太人来说不是大罪的性关系也是被禁止的。 例如,男人母亲的同父异母的姐妹或同父异母的姐妹是被禁止的。
* 如果非犹太社会认为有必要对自己施加额外的限制,并强制禁止其他类别的亲属之间的关系,他们可以这样做。 (例如,几乎所有社会都禁止叔叔和侄女结婚。)
* 造物主的话(创世记2章24节),“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结合,二人成为一体。”,说明男人是自然而适宜娶女人。并组建家庭。偏离这条道路的人将违背造物主对人类的婚姻计划。
含义:
人类最强烈的欲望之一是对性满足的渴望,这是繁殖以及人类延续所必需的。但如果被滥用,它不仅会破坏个人的道德,而且被证明了还会导致整个社会的解体。
男人(ish)和女人(ishah)的希伯来语词都包含希伯来词根 aish:(就是)火。犹太圣贤在这两个词之间建立了一种关联:正如火可以利用来产生能量并带来巨大的利益,但释放时也会带来破坏。因此,人的性欲必须保持在一个和一个范围内,这是造物主所设的圣洁的婚姻。造物主非常重视家庭的价值和社会的发展。健康的家庭是建立健康社区、国家和社会的基础。没有一个基础,建筑必然会倒塌。
正如圣经所解释的,禁止淫乱的性行为的一个主要成就是拒绝导致社会败坏的放荡行为。几乎所有允许现代道德观的的社会体系,通常被合理化为“一切皆有可能”基于普遍的“宽容”概念,反映了古代异教的大部分内容。
如果关于造物主的性道德教导得到真正遵循,人类有望不会自我毁灭。造物主提供了一道彩虹,作为造物主立约的证明,即造物主不会再次毁灭世界。
彩虹的七种颜色对应于诺亚德七定律——圣洁有序社会的基础。但是因为造物主赋予了人类自由选择的权利,始终存在的问题是,一个社会是否会听从造物主的律法——尤其是关于性界限和禁止的告诫。
如果非犹太人符合造物主道德框架的方式生活,彩虹也可以代表一个多层次的灵魂整体系统,让他们过正义的生活,并在未来的世界中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可以创造一个完整而神圣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