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除了循正常管道監聽之外,還會私下買通中華電訊公司的機房或工程人員,以「打入」或「拉出」(佔多數)的方式安插為內線,由機房直接監聽,或是在線路上掛線竊聽,然後將取得的資料提供給調查局。這些事情,中華電訊的主管也許不知情,也許知情之後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暗中默許,不敢得罪調查局,甚至本身也是介入其中的一分子。
但是一般民眾如果發現自己的電話被竊聽時,事實上有一件事是可以做的,他可以用雙掛號的存證信函,將被竊聽的事證告知中華電訊的政風處或直接找刑事警察局提出檢舉,向他們報案、請求偵查。根據憲法所保障的秘密通訊權,或「通訊保障監察法」的規定,中華電訊有責任去檢查出通訊線路上被偷接出去的旁接點(branch),而且他們也必然有此能力可以查出來。至於他們到底有沒有用心去查,或是查了之後是不是會去追究責任,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無論如何,這個方法還是值得一試的,至少可以讓他們知道民眾已經了解自己的權利,不至於還敢繼續明目張膽的胡作非為。
當然,也許有人會說:「如果個人行得正、坐得直,就不必怕監聽。」事實上,這句話並不正確,因為每個人行為,都可以分為可以公開的和不願為他人所知的兩類,而這種維護不願為他人所知的權利,就是隱私權。一個人的生活不管再怎麼公開透明,依照一般普遍標準而言,例如男女之間的床第生活,以及如廁、入浴等一些私密性的日常生活,一般人應該不至於會願意讓大家公開觀看才對。相同的,有些通訊內容可能牽涉到私密的情感、商業的機密、團體的利益等,並不適合或不應該被不相關之第三者獲悉,而調查局這種竊聽行為,已經侵害到隱私權,甚至會嚴重損害到被竊聽者的切身利益。
還有,憲法第十二條中也明白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調查局此種秘密監聽的行為,是一種違憲的行為。因為它已經破壞了人民通訊的秘密性,使通訊的內容失去保障。
情治單位的監聽設備,雖不至於像電影「全民公敵」中的情節,可以利用衛星等尖端科技,但是也可以說是具有世界一流的水準。傳聞中,有些情治人員會利用監聽到的內幕消息去炒作股票,幾乎都是穩賺不賠。如此一來,一些商業上的機密幾乎無所遁形,對商業界而言,為了防止機密外洩所必須多花費的設備和時間,可能也是阻礙商機和競爭力的一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