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法務部提出要求,由調查局第六處派出兩名調查員,攜帶偵測儀器到直屬上級機關的法務部部長、次長、重要幕僚辦公室和會議室等進行全面「反竊聽」偵測,以避免機關機密外洩。根據調查局公佈偵測的結果,並沒有發現法務部有任何遭竊聽的情形。這件事正說明了法務部長的內行和外行,所謂內行者,知道調查局是這方面的專家,能竊聽當然也能反竊聽。而外行呢,就是不了解調查局根本只是掛名在法務部底下,事實上法務部那裡管得動調查局?調查局說沒有竊聽就是沒有,不相信的話,你們再找別人去查。
至於法務部到底有沒有竊聽?大家想想看,九月初廖正豪在炮打蕭萬長時,影射蕭萬長逼他去對長官進行違法竊聽,而這蕭萬長的長官,應該就是在影射總統和副總統。先不論是不是真有蕭萬長逼迫他的事實,高級官員遭到竊聽的情形是相當有可能的,即使是總統也不例外,法務部長和總統哪個大,總統都有可能被竊聽了,監聽法務部長又算甚麼?
這種遭到竊聽的情形,普遍都存在著一個問題,就是在舉證上面相當困難。除非是當事人親自將監聽的資料拿出來,或是被當場人贓俱獲,否則相當難以掌握證據。監聽的技術是千奇百怪,除了從轉換機房直接監聽之外,在線路的任何一點上,都有可能被動手腳,除了求助於擁有特殊檢查工具的專業人士之外,絕不是一般人能夠輕易找到接點的。一般位居高層的政界人士,雖然極有可能經由下屬去取得監聽的資料,但他們絕對也不會傻到要親自下命令去監聽。就算是找到了監聽的事實,也未必就能知道是誰作的,或是受到誰的委託指使,想要獲得這樣的直接證據,幾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而且一般有能力竊聽的人,對於反竊聽的技術必然也很熟悉,如果對方獲知有人要進行追查時,只要馬上將線路一拆,或是只要從容離開,立刻就是死無對證了,絕不會留下任何有效的證據。
這些監聽的設備,在實際發揮的功能上,已經具備有類似於武器的殺傷能力,在國防科技上而言,電子科技已是一個決定武器精良與否的決定性因素。而通訊和監聽的設備,也是其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在台灣目前的狀況而言,監聽設備還是屬於被列為管制的特殊器材,但是在《今周刊》第129期當中,卻報導了謝長廷的大舅子游明昌先生,有意介入刑事警察局的民營大哥大監聽設備採購案的內幕。游明昌是反對黨領袖級人物謝長廷的大舅子,身分上已經相當敏感,但是早在電子媒體還未開放的時期,就有能力代理進口列為管制的廣播器材,現在又有意(當然要先具有能夠代理進口的能力才行)介入如此重大的監聽設備採購案,其本身身份的特殊性就很值得探討。試想,這種高科技電子設備的採購案,隨之而來的最直接問題,就是維修養護的技術。
再者,既然有了監聽的設備,當然也隨之會發展出反監聽的裝置,兩者之間存在著互相競賽的關係,但是其整體研發的操縱權,卻又可以完全掌握在提供者的手上,讓他可以既賣矛、又賣盾,讓左右兩手互擊、兩方面都得利。在這一個民營大哥大監聽設備採構案的背後,得標者所連帶獲得的,是壟斷、操縱整個監聽市場的無限商機,而謝長廷的大舅子能夠具備代理進口的能力,並且還能被列入最後考慮採購的名單之中,其本身和情治單位的淵源有多深遠,自然不是一般人所能夠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