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非法監聽的問題,常常會在每次國民大會或立法院中有重大議決案件時,與會民意代表偶而會提出來作為批評的題目,但是往往都是抓不到重點,而且每次也都不了了之,但在這些偶而出現的事件當中,我們已可以隱約看出來,調查局經常運用非法監聽得來的資料,對民意代表進行警告或恐嚇,以進而控制民意代表之投票行為的跡象。事實上,國內各政黨的所有重大會議表決,以及政治鬥爭的慘烈場合,調查局勢力的介入程度,不但是從未缺席,而且還都是居於領導運作、主控全局的決定性地位。
所有的非法監聽事件,一直到今年七月二十六日,前任交通部長蔡兆陽秘書,現任經濟部國會聯絡組簡任秘書的駱志豪,遭到調查局以洩漏機密案法辦,並在次日擴大約談《中國時報》記者陳如嬌以及《今周刊》的總編輯蔡致中時,利用一年多以前秘密監聽電話得來的資料來向陳如嬌訊問,而且實際監聽的時間,更已長達數年。消息傳出之後,一時之間引起了新聞媒體業者的集體恐慌,每個人都切身感受到調查局殺雞儆猴的白色恐怖氣氛,更深恐此種破壞隱私權和壓迫言論自由的高壓手段,將會造成台灣新聞界人人自危的「寒蟬效應」。因此才針對調查局的非法監聽行為,發動首次炮火一致的口誅筆伐。在《今周刊》140期和《新新聞》648期當中,也都以封面和相當大的內頁篇幅,報導調查局非法監聽的嚴重情形,並指出去年台灣遭竊聽的案件高達106,000餘件。
駱志豪在無端被拘押近一個月後才獲得交保,他的律師在十月六日,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更當庭嚴厲指責主任檢察官李良忠,指出他所列為證據之監聽資料,並無合法之監聽票,顯然違反新近通過的「通訊保障監察法」,姑且不論李良忠是否是調查局御用的檢察官,這些和違法監聽有關的一些問題,都很值得我們來探討一番。
首先,該事件表面上是針對駱志豪,但是在調查局早已掌握的證據指出,駱志豪在擔任交通部長蔡兆陽秘書時,曾將桃園空難的飛航資料和國際航權談判的內容等,透露給新聞記者。這些行為究竟是否構成洩密罪,當然還有待法律上的確認,但是,如果真的有嚴重涉及不法的情形,調查局理應早已展開偵辦,但是調查局卻把案子先壓著,一直等到七月二十六日,才突然大張旗鼓的展開偵辦行動,他們在辦案時機的掌握上,透露出了一些玄機。
筆者在台灣之聲節目中,一再提到一個「情治黨」的新名詞,而情治黨所效忠的對象,不一定等同於現在的國民黨,而是代表著從傳統的蔣氏家族威權統治時代以來,一向被各情治機關所把持,一脈相傳而互相串聯的特權和利益。這中間包括舊有蔣氏家族勢力遺留在國民黨中的力量,情治單位在各政黨團體中所大量安排的線民,以及緣於這些特權勢力所造成的利益結合等。在當前政治舞台上的焦點人物中,他們效忠的對象,並不一定是當前國家的領袖,或可以掌握國家政權的人,而可能是代表著繼承蔣氏家族傳統、重現舊日特權利益的復辟勢力代言人。
就在駱志豪案發生之前不久,前交通部長蔡兆陽曾公開指責宋楚瑜是「散財童子」,這等於是對宋楚瑜的一項直接攻擊,於是在不久之後,調查局便開始約談駱志豪,而且偵辦的重點,也是針對駱志豪在擔任蔡兆陽的秘書時,透露業務內容給新聞媒體,所引發的「洩密案」問題。試想,先不論駱志豪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洩密的事實,如果駱志豪和記者之間相當友好、時有往來,有將公務資料透露給新聞界的習慣,其透露公務資料給新聞媒體的行為,應不僅止於在擔任蔡兆陽秘書任內之時,而調查局在約談偵辦他時,卻很明顯的公開對新聞媒體強調,他們是針對駱在擔任蔡兆陽秘書任內時,一些陳年的涉嫌洩密資料來偵辦,其有意藉駱志豪案件間接警告蔡兆陽的意圖,已經相當明顯。
其次,《今周刊》、《新新聞》等指出去年台灣遭竊聽的案件高達106,000餘件,乍聽之下似乎數字相當驚人,但是在實際的情形上,這個數字還是明顯的偏低,因為根據筆者的了解,光是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的監聽專用電纜,就高達六千一百多條,而每一條電纜都可以掛上三十多個門號的電話,而且通常都是滿載的。因此,就台北市調查處一個處而言,監聽的門號就超過十八萬戶,如果再加上調查局所有的處、站,其門號總數將更加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