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洋的傳統當中,代表法治的象徵,是一個右手執寶劍,左手持天秤,蒙著眼的女神。
寶劍代表著正義的伸張,天秤代表公正無私,蒙著眼代表毫無偏見。然而,台灣的司法,在調
查局和情治黨的全面操縱之下,天秤早已經換成一大把鈔票,雖然還擁有寶劍,卻握在一個盲
目的狂漢手中,不但毫無公正、不辨是非,而且唯利是圖,更糟糕的是,只要是阻擋到情治黨
利益的人,他一定是揮劍就砍、毫不留情。
沿襲著蔣氏家族的威權體系,司法制度就是蔣氏家族的「私法制度」,蔣氏家族可以透過
國安局等御用情治打手,直接對法院的執法人員指示案件的偵辦和判決,由於台灣的法官、檢
察官等,都是屬於國家的公務員,層層而下,一般法院的執法人員,對於情治機關更是聞風喪
膽,因此其審判的公正性,便會受到整個官僚體系,尤其是掌控官僚系統的調查局牽制而失去
基本的正義公理。各情治單位在蔣氏家族的卵翼之下,狐假虎威、假傳聖旨之事已經很難以根
絕,兩蔣時代結束,蔣氏家族後代凋零之後,各情治單位反而因為群龍無首而更加肆無忌憚,
再加上環環相扣的特權附庸,以維護共同利益為原則而結合成一個情治黨,而各司法機關也已
成為此一情治黨中,當然且必要的成員,台灣司法的改革遙遙無期,所有問題的根源其實就在
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