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調查執法權力都加以詳細的劃分和歸類之後,各執行單位除了直接向所隸屬的
單位負責之外,同時的也因為都納入了行政的體制的運作之中,就等於必須要接受民意的審查
和監督,可以杜絕原本調查局濫權勾結,破壞國家民主法制,影響民生經濟的種種弊端,也可
以因為政治偵防工作的確實執行,大舉增進國家安全的具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