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的黑暗,可以說是只要走過法院的人都相當清楚的,儘管有些現法官、檢察官、
和律師發起了一些主張改革的協會和組織等,實際上對於司法改革的影響卻相當值得懷疑。例
如強調司法改革的民間司法革命會,卻邀請了一向以「揭弊高手」自稱的林瑞圖立委擔任顧
問,他另外還名列在立法院的司法委員會之中。他曾主動向筆者表示對元大證券案有興趣,希
望我能提供他詳細的資料。後來當我前往他的辦公室拜訪之時,發現室中堆滿了正在包裝的物
品,一問之下才知道是要送到調查局去的禮物,我聽到之後還打趣的說:「如果要送去調查
局,不如讓我幫他去送,因為調查局裡的人我一定比他熟。」想不到對方卻馬上拒絕,直說必
定要他親自送去才有誠意,讓筆者聽了心中苦笑不已。像他這樣刻意巴結調查局的立委,我們
還能期望他能認真去揭發甚麼弊案?我們把冤案、錯案、假案等送去請他解決,會不會最後又
是在「請鬼開藥單」呢?
如果台灣的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能像美國一樣,是由選民所選舉的,要直接對選民
負責;司法審判的進行,也是由公民中去抽調篩選所組成的陪審團來進行時,判決的公正性才
不致過於偏頗,較可以被社會大眾所認同,這應該也是可以參考的司法改革做法。而由於法律
體系的不同,從事大動作的改革似乎是較為艱難的做法。
不過,在當前傳播科技發達的時代裡,台灣之聲一直大聲急呼的法院審判過程開放媒體現
場直播,更是在現行的體系之下最為可行的方法。這是一個可以提昇民眾對於司法問題和法律
知識的關心參與程度,利用公眾的判斷能力和輿論的力量來促進審判公正,讓全民都作為大陪
審團的最好方法,如此一來,法院審判的公正性,將更能受到全民的評斷。
自從台灣之聲提出此一構想以來,我們曾屢次在各個法庭的開庭場合之中,提出讓媒體現
場轉播的要求,當庭的法官和對方委託的律師聽到這樣的請求之後,大多會立刻驚惶失措而連
連加以制止,由他們這樣直覺而激烈的反應來觀察,這種司法審判結果的品質和公正性,當然
是我們可以大大的加以質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