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過去的警備總部,現在雖已改組為海岸巡防部,但是當初的一些調查和監聽的業務,卻還是換湯不換藥,化明為暗之後照常運作,而且還形成了無法可管的真空狀態。其監聽任務代號為「防空洞」,從電信局直接拉了一百多條電纜,目前還是以掌控走私犯罪等理由而繼續在運作當中。
國安局第三處也設有一個負責監聽的監聽組,他們的監聽設備更是遠遠超越調查局,它的監聽設備,除了有線的通訊之外,還可以直接掃描空中的各種無線電波通訊,以進行位置鎖定、破解密碼等工作。可以說所有的電子通訊,包括電腦網路,對國安局而言,都是毫無保密性可言的。而且在「通訊保障監察法」中,又賦予它可以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直接下令進行監聽,但問題又出在完全沒有監督它的力量,當「國家安全」的偉大理由被無限上綱時,所有的罪惡都可以假「國家安全」之名而暢行無阻。簡單舉例,只要負責監聽的人,鎖定了股市大戶間的通話內容,用得來的資訊來進出股市,必然是無往不利的。
以上所談到的,都是電話的監聽問題,但是對於調查局私自安裝竊聽器(俗稱小老鼠或小耳朵)的行為,一般人很難去了解,也很少被提及,其實調查局的竊聽器技術,已經有相當高的水準,不僅體積已縮至相當的微小,而且可以輕易隱藏在一般的電話裡面,接線盒、汽車電路零件、插座、電源開關、或一般電器當中,直接就地取材,根本不必擔心電源的問題,而且又可以機動的監聽錄音,不必費心的派人苦苦的守候。舉個例子說,一個一般的電燈泡裡面,就有可能被安裝竊聽器進去,調查局只要先知道你的燈泡廠牌,到時偷偷換上一個外型一模一樣,而且還特別耐用的特製燈泡上去,一般人是很不容易發現的。另外在不久以前,因新聞中經常加強報導才廣受注意的針孔錄影機,其實並不是一種很新鮮的器材,事實上調查局早就已經暗中偷偷的使用二十年以上了。
對於新興的電腦網路通訊,情治機關當然也不會忽略掉,有一些在資策會中接受專案培養的網路專家,經常也都在替情治單位進行網路監控工作。基本上,網際網路上的通訊,應該已有其安全性和隱密性的基本要求和共識,至於這些負責網路監控的專家,其監聽遊戲規則如何制定,對言論自由採取何種的標準、是否侵害到上網人士的隱私權、是否曾經或有權侵入或破壞他人電腦設備、是否破壞憲法所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等,都因為網路科技的迅速發展,立法的速度和立法人員的知識背景都還遙遙落後,網路監聽工作的立法規範,仍是一個全新而未曾經過全面詳細檢討的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