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廿四日,星期一大清早,周鼎在家中還未起床,忽然被一陣陣急促的門鈴聲吵醒,在
他起身開門觀看之後,突然一下子闖進去十二個帶槍的大漢,每個都拿槍指著周鼎的頭,將周
鼎強行押走。
七點鐘到達台北縣調查站之後,便是一陣的拳打腳踢和怒叱喝罵,然後又把他放在乒乓球
拍大小,一百六十多公分的高鐵凳上,連續的對他刑求逼供,前後長達廿六小時,中間還不准
下來上廁所。其中他昏倒過兩次,而且因為遭到毒打,雙腳踏不到地,臀部又長時間得不到適
當支撐,全身的體重都壓在小小的鐵凳面上,使他造成了嚴重的脫肛,當場流血不止。直到第
二天下午一、兩點,他被「拖」到地檢署時,糞便、尿液、摻著血液已經沾滿了整條褲子。他
嚴重脫肛的傷勢,大約過了一個月才漸漸痊癒。
周鼎在威脅利誘之下,為了能夠盡速脫身,被迫在台北縣調查站主任張閩笙和台北市調查
處調查員劉禮信聯手編製的偽造筆錄上簽字,因而落實了調查局陷害筆者的不實指控,後來更
根據該份不實筆錄,對筆者判處收押禁見之判決。調查局並議決記筆者兩大過之後免職。而利
用筆者被收押禁見期間,元大證券也得以凐滅證據並打通各處關節。
大約就在周鼎被架走的同一時間,劉展華清早六點多就打電話到苗栗站,要求苗栗站站主
任林德台、副主任王鋆德、犯防組組長楊守逸,和身為案件發掘人的筆者四人,一同到總局裡
去了解案情,因為當時苗栗站的司機已經有了年紀,我便親自開車載乘所有人一起北上。
我們到達劉展華的辦公室時,劉展華把抽屜拉開,指著當中的卷宗表示:「這個案子一直
擺在我的抽屜裡,因為證據不夠充足,不能貿然偵辦!」他是犯防中心的主任,案件當然要經
過他,但是沒想到卻一直被他壓在抽屜裡。隨後他並出示前面所提到的申請監聽公文,問大家
看過沒有,大家竟然都說看過了,只有我是一直被蒙在鼓裡。
由於案子主要是由犯防組組長楊守逸偵辦的,我只有看著他,由他來負責回答,他吞吞吐
吐的表示:「這件檢舉案的罪證確鑿,證據也已經相當充足,只要展開偵辦,一定立刻就可以
破案...」
劉展華雙手往桌上大力一拍,故作生氣的打斷他的話:「胡說八道,這些人都是我多年的
朋友,他們絕不可能會這樣子!好了,你們現在可以回去了。不然這樣子吧,中午到了,我請
你們去吃飯好了。」
楊守逸沒有在回話,其他兩位長官也都默不作聲,我只有很無奈的想著:「好吧,處長已
經都斬釘截鐵的這樣說了,再辦下去也不會有結果,既然長官要請吃飯,不如暫且先吃完飯,
回到苗栗以後再研究吧。」
我基於屬下應有的禮節,讓長官們走在前面,我跟在後面最後一個出去,我才剛踏出辦公
室的門,就有三個督察把我架了起來,我莫名其妙的問他們怎麼回事,他們一句話都不多說,
只說要請我去台北縣調查站協助辦案。
我們進入台北縣調查站之後,大鐵門就立刻拉下來了,我還在納悶怎麼台北縣站才剛過中
午就關門了?他們架著我經過一整排的偵訊室,走到最左邊的一間裡,在我走過去當中,看到
周鼎在第二間偵訊室裡面,已經被修理得一蹋糊塗,心裡面疑雲四起,突然間心中一凜,連連
暗自叫苦不絕。我進了偵訊室之後,他們把我丟在那裡,既不偵訊也不說話,只是弄了一條三
五煙給我抽,茶水也是供應不斷。我實在不知道他們到底要對我作些甚麼,於是便要求見督
察,督察走了!找站主任,站主任休假!我要打電話找調查局長,不准打電話!
一直耗到第二天清早,他們才拿了一份周鼎簽名的筆錄,說周鼎已經證實了我瀆職等罪
名,要我寫自白書,我大罵他們胡說八道,他們嚴刑逼供編出來的筆錄,叫我寫甚麼自白書?
他們實在也沒有甚麼具體的事情可以問,後來我就寫了一篇感想讓他們交差,內容主要是表達
我對調查局故意陷害的做法感到非常寒心。
一直等到過了中午以後,我和周鼎被送往地檢署,由陳彥希檢察官(現在是「常在國際法
律事務所」的律師)開偵查庭,甚麼話都沒問,直接就要以「貪污、瀆職、恐嚇、勒索」四個
罪名,將我們當庭收押。我很生氣的問:「我到底做了甚麼、犯了甚麼罪?你們又憑甚麼收押
我?」陳彥希卻回答說:「上面交代說要收押你就收押你,我們要收押你還需要有理由嗎?」
說完立刻吩咐法警,把我們押到台北地檢署樓下的看守所關起來。那個收押我的罪名,在當時
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
一直關到晚上十點鐘,最後一班車時才送我們走,才剛走出去,大門外已經圍滿了許多記
者,一下子數十部相機閃光燈全部開始閃爍,看到那種盛大的場面,應該是所有的媒體記者都
受邀到場了,我和周鼎只能乖乖的站著,讓記者們盡情的拍,也沒有人問我們問題,從他們看
我的眼神中,感覺上好像自己是古代的死刑犯,在斬首之前先被帶去遊街示眾一樣。
我被送到土城看守所以後,先是一頓的下馬威,先要脫光了衣服全身檢查,然後有人帶上
手套檢查肛門,故意很用力的摳著屁眼,嘴裡還不斷說著一些不堪入耳的下流話,最後還要光
著身體做交互蹲跳,這些極不人道的「檢查」方式,已經是相當嚴重的體罰方式,而且被檢查
者可以說是尊嚴完全掃地,對於身體和心理的折磨,可以說是已經極盡虐待之能事。
最後我被推進禁見牢房的時候,已經是九月廿六日的凌晨。相當巧合的是,八年之後黃乃
宣遭到謀殺喪命時,也正是九月廿六日的凌晨,這樣的時間巧合,是我事後回想時才發現的,
兇手絕對不可能知道那麼詳細的時間,應該說是上天有意的安排吧!
他們還故意安排我和一個殺人犯關在同一間,不到兩坪大的房間裡,只有我們兩個人,我
整夜不敢合眼,手中緊抓著一支原子筆,準備一旦對方有所侵犯動作時,就立刻用筆去刺他的
要害。經過我一再的抗議,他們才將我換到另一個牢房,連我在內總共關了六個人。那段時間
因為看守所內的涉案人暴增,不到兩坪大的牢房裡塞進六個、甚至更多人的情形很常見,像我
們六個人擠在牢房裡,晚上睡覺時只有四個人能躺下,有兩個必須蹲著睡。後來又一再的抗議
之後,終於換成只關四個人,雖然還是很不方便,但是至少晚上睡覺時比較沒問題。
在筆者被違法收押禁見的一百零九天期間,從未開過一次偵查庭,在看守所裡完全不見天
日,又不能和外界接觸,甚至連出庭偵訊的機會都沒有,長久和外界隔絕,又是生死未卜的痛
苦煎熬,對於筆者的生理和心理兩方面,都是一種相當嚴厲的折磨。
我因為在調查員的任內經常幫別人解決困難,卻又不會利用職權索取任何非分的酬庸,看
守所裡的人也大多打聽過我在外面的風評,也知道我是遭到調查局莫名陷害的,對待我也都相
當的尊重。所以我除了失去行動的自由、不能和家人見面以外,實際上並沒有受太多的苦,而
且因為我怕調查局會想辦法毒死我,看守所裡提供的食物我都不去碰,每天吃的都是朋友由外
面送進來的食物,其他一切生活的必需品也都不虞匱乏。
不過當中還發生過一個插曲,曾經有人提議要幫我安排逃亡的路線,還要找兩把手槍讓我
帶著逃亡,當時因為我明知自己是冤枉的,如果一旦攜械逃亡的話,只會更坐實他們硬要栽給
我的罪名,所以也就予以謝絕。事後再仔細回想時,如果當初那是調查局所設下的圈套,我才
剛逃出看守所,身上還帶著兩把槍,而調查局的人就在外面等著,當場就被一陣亂槍打死,那
不就更加死無對證了嗎?有時偶然想起的時候,都還會覺得一陣毛骨悚然。
完全失去自由唯一的最大好處,就是可以完全擁有自己的時間,並且保持腦筋的條理清
悉,我自己在牢房裡列了一張表格,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好好的分析了一遍,對於整個官商
勾結的犯罪結構已經大致了然於心,於是除了特別注意身體的健康情況之外,還不斷的鍛鍊身
體增強體能,以便出去之後可以有足夠的體力報仇。不過因為我是被禁見,既不能接受探視也
不能放風散步,自始至終都沒有出過牢房,也不能曬到太陽。等到最後被交保出來之後,即使
體能鍛鍊得比關進去之前還要好,走路卻還都是歪歪斜斜的,好幾天之後才恢復正常,由此可
見陽光對於身體的重要,不見天日也是看守所中相當不人道的虐待方式之一。
周鼎當初在被台北縣調查站極度刑求,又用假筆錄逼著他簽名承認,並應允只要他肯簽名
就會立刻放他回去。在威逼利誘之下,周鼎只好被迫簽了字,不過他後來還是被收押了。為了
多少表示對他的補償,在他傷勢痊癒之後,幾乎每天一早就有調查局的人去把他「借提」出
去,帶著他在台北到處亂逛,甚至也允許他回家和家人相見,但是晚上還是一定要回到看守所
過夜。回看守所時還買了兩條煙讓他帶進去,特地交代法警不准予以沒收。據他說,看守所裡
人都認為他可能是調查局的線民,對他都相當禮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