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情治黨而言,一切都只是以自己切身的利益為考量,國家只是一隻可以幫他們生金雞蛋的母雞,他們原則上會盡量保住牠的生命,讓牠可以不斷的為自己下金蛋,絕對不會驟然的去殺雞取卵。但是如果在迫於無奈、逼不得已的情況之下,只要是在價格方面合適之時,把牠賣掉也是相當可能的選擇之一。
按照正常情況而言,在情治單位裡的工作人員,尤其是官階較高的人員,因為有機會接觸到較多和國家安全有關的機密文件,其與國外的任何來往接觸,都要經過安全單位的嚴密管制監控,以免造成危害國家利益的機會。但是反觀調查局的歷任局長,比較久遠的且不去探討,前局長翁文維卸任不久後,就前往中國訪問,吳東明在留美期間,也曾傳出和中國女子之間的感情緋聞,至於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否還繼續藕斷絲連,只有他本人才知道。
廖正豪更是在與程泉惡鬥,搞得兩敗俱傷而丟官卸任之後,便立刻整裝前往中國,尤其是程泉公開指控他私自帶走八位重要民進黨「特約諮詢」資料的事,顯然並不是空穴來風的無端誣指,至於他是否還帶走其他的重大國家機密,曾經當過調查員的人當然都會對它產生合理的質疑。對於像他這樣剛卸任的重要情治要員,幾乎完全不加管制,台灣在重要機密人員的政治偵防和保密工作上,可以說是大門洞開,完全不加設防的。
廖正豪回國後,又在九月初開始興風作浪,砲轟行政院長蕭萬長,反對他出任國民黨的副總統人選,又掀出了一些曾受迫竊聽長官通訊的內幕,這件事和他的中國之行相結合,台灣的國家高層機密,不就有了完全曝光的機會,這不正是「政治偵防」的最大漏洞?
這時,陸委會才透露出,該委員會曾討論通過一項「機密議案」,決定增修「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相關條款,明確限制曾主管涉及國防、科技、情治等國家機密的公務員,與涉及國家機密之退離職政務官,原則上在退離職三年期間,不得前往中國。
但是,這也只是陸委會的原則性規定,即使是規定不得前往中國,但是對於間接前往是否有辦法加以規範?而陸委會的此一議案,並未明訂於法律條文之上,也沒有明確的規範和處罰方法,實際上到底具有多大的約束力,我們可以抱持絕對懷疑的態度。
對於以政治偵防為要務之一的情治黨而言,一向的工作都是在作蔣氏家族政治保衛的工作,蔣氏家族的勢力淡出台灣政壇之後,反而造成了一個他們可以為所欲為,全力縱情於利益追逐的新樂園。如果他們自身的利益有所減損,或既有特權遭到節制,而以往所賴以維生的蔣氏家族勢力並沒有復辟的希望之時,出賣手中握有的珍貴機密資料給中國,也可能成為新的升官發財之道,而一向被情治黨蒙在鼓裡的廣大台灣人民,原本對他們製造台灣假民主的世紀大騙局就所知有限,一旦國家被情治黨這一個隨時可能出現的「賣台集團」出賣時,就更加是渾然不知而毫無反抗之力了。